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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5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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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绍兴市民政局

行政执法范围:绍兴市

监督举报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

邮编:312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5-12345

一、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二、主要职责权限

绍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权限,网址链接:

https://sxmz.sx.gov.cn/col/col1229291658/index.html

三、执法事项清单

绍兴市民政局执法事项清单,网址链接: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601000000&deptCode=001008006007008&matterType=&activeTab=0

四、行政执法程序

民政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

浙江政务服务网双随机检查公开,网址链接: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六、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绍兴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绍兴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情况、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情况

绍兴市民政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网址链接:

https://www.sx.gov.cn/art/2025/1/22/art_1229568370_59560258.html

绍兴市民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网址链接: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unish?webId=54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