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5-260705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30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司法局 |
胡元长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绍兴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全省率先开展调解标准化改革和诉源访源警源“三源共治”工作,摸索出了一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的“绍兴模式”。您在建议中指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围绕绍兴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并从6个方面提出建立制度的具体建议。针对您的建议,绍兴市司法局自觉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使命担当,协同相关单位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全力推进调解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国际化”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近年来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纠纷作用,在全市一盘棋基础上,积极培育城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不仅联动各方形成了专业工作合力,还融入到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扩大了调解工作的覆盖面。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擦亮“枫桥经验”金名片,绍兴市全面提升全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创新开展诉源访源警源“三源共治”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调解工作的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市调解工作,持续提升调解工作质效和影响力。
(一)针对“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针对“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开展的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在选人上,健全准入、考核、退出机制,出台专职人民调解员相应的选聘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调解员资格与选拔标准,重点选聘退休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法治化。目前,各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已实现“332”配置标准(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行专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二是在用人上,加大对调解工作支持力度,加强财政保障,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将信访化解、律师调解等全面纳入保障范围,明确退休人员参与调解工作的补贴待遇,近三年全市调解经费年均上涨20.5%。三是在育人上,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实训+实战带教”模式,创新“师徒传帮带”培养机制,依托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基层法庭和优秀调解组织设立11个调解实训基地,通过跟班学习,持续夯实调解专业教育,为基层梯队式培养调解人才,推动调解专业可持续发展。
(二)针对“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的建议
针对“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的建议,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文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强化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制度。2024年,绍兴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实行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的通知》,对现有调解组织开展全面登记、名册管理,并开展规范化备案工作,确保依法设立、规范运行,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或未落实名册管理制度的调解组织,及时予以清理、注销。认真执行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注册管理制度,目前调解组织、人员信息和调解案件信息平台录入归集率达100%。二是强化调解员队伍管理制度。以调解“标准化”“专业化”“国际化”改革为契机,全面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抓工作、促发展、带队伍”中的指挥棒作用,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督促各专职调解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三是强化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根据调解员的调解经验、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因素进行分级评定,评定出一定比例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调解员,实行分级管理,激励调解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整合基层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享法庭”、社会治理中心、商事调解、律师等多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吸纳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建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切实维护调解工作社会公信力。
一是实施调解队伍强基工程。优化基层调解队伍,持续通过选育政治素质优、法治素养高、群众基础好、解纷能力强的优秀村社书记充实“村社书记解纷团”。推广诸暨市“老杨带小杨”调解人才培养工程,放大调解专家的示范引领优势,带动新生代调解人才加快成长。建立青年律师参与调解机制,组织青年律师到司法所、社会治理中心等机构实践锻炼。加强新业态调解力量培育,壮大国际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商事调解队伍。
二是实施调解人才领雁工程。选树一批专业领域的调解领军人物,建立品牌调解工作室,形成“头雁效应”,带动全市调解队伍向专业化发展。培养一批骨干调解员,定期组织开展调解经验分享、案例研讨会等,推广成功经验与典型做法。力争全市成功培育二级以上人民调解员不少于160名。
三是实施调解培训赋能工程。搭建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的调解培训体系,加强调解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常态化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争取与枫桥学院共建调解培训基地,并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专业培训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健全师资库、案例库,培育明星调解员讲师,推广“导师制”“师徒制”“结对培养”等“传帮带”模式。
四是实施调解保障激励工程。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力度,继续抓好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优化“基础补贴+案件补贴+绩效奖金”调解员薪酬结构,争取对重大疑难案件给予专项奖励。推广“调解员心理关爱计划”,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对家庭困难的调解员进行帮扶慰问。
五是完善调解监督投诉处罚机制。持续围绕“三源共治”工作完善调解组织动态管理制度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评制度,逐步将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等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范畴,作为调解员续聘、等级评定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并与补贴待遇挂钩。同时,定期公示专职调解员名册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供线上投诉举报渠道,在各地司法所、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线下投诉举报窗口,对涉及的投诉问题,及时督促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核实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绍兴市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周杨敏;联系电话:1375757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