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5-26071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05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司法局 |
张尚明代表:
您在市人大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4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4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建议,切实把握了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方向,与我局今年的重点工作高度契合。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作为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一直着力推动您在建议中提及的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逐利检查等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的治理,并于4月23日专程赴上海市徐汇区专题调研学习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目前,您的相关建议均已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
一、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一点建议。您提出的“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统筹调配制度”的建议非常有必要。收到建议后,我局积极与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商,协同各部门开展建议落实。
一是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工作的通知》,对统筹做好今年度做好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统筹工作作出安排。5月20日,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出台《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级部门联合检查计划的通知》及其附件《2025年度市级部门联合检查计划表》,涉及57个跨部门计划,整合相似检查、排除重复抽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力破除重复、多头检查情况。
二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7年,‘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层级、领域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力争80%以上”的工作目标,“综合查一次”由传统的跨部门联合向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扩展。为此,我局于3月25日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示函(一)》,要求执法机关补充完善检查事项的监管层级、业务领域等要素信息,为跨层级、跨领域开展“综合查一次”打下基础。
三是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加强行政部门内部统筹”,我市公安领域先行先试、积极破题,创新打造“一个机构统筹、一支队伍检查、一张清单明责、一套流程规范、一个系统闭环”的行政监管新体系,成立公安行政监管中心,“一个口子”归集、发布、跟踪、交办、评估行政监管任务,跨6大警种抽调组建专业检查队实现公安内部跨警种合成检查,投入警力同比下降近60%,检查频次减少38.5%,目前已在全省公安系统推广。其他行政执法领域,目前也按省、市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内部统筹工作。
(二)关于第二点建议。一是关于涉企行政检查年度备案制度。目前根据省司法厅印发的涉企检查工作指引,我市建立了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三项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其中,针对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及动态调整情况在事项系统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备案”。目前,备案工作已通过省行政执法事项管理平台计划统筹模块实现。二是关于随机回访被检查企业。2024年5月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制发《在全省行政执法领域推行亮码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检查全量赋码、主动亮码、监督用码。在行政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只需使用“浙里办”APP扫描二维码,即可轻松获取检查任务、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可以在事后“扫码评价”,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评议,提出意见建议。截至5月底,全市涉企检查亮码率为99.94%。三是关于监督纠错和态势分析。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涉企检查相关问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利用线上平台监测和线下线索收集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督。截至目前,我局已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印发行政执法态势分析报告三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已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未亮码检查等不规范执法问题制发风险提示函57份、执法监督通知书43份,确保对不规范执法问题实现有效纠正。
(三)关于第三点建议。近年来,我局一直致力于建立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制度。针对您的建议,我局结合省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出台情况,于4月21日印发《绍兴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梳理罚款起点较高、裁量幅度较大、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近三年全市范围内有发生案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并逐项制定或细化量化形成“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五阶次”是指应当或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行政处罚,“五要素”是指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目前,我市总结推广“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执法制度,已清单化编制2批次共425项免罚事项,覆盖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30个执法领域。截至5月底,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共办理涉企不予处罚案件402件,同比增长86.11%。
(四)关于第四点建议。您对于建立行政检查监督员制度的建议,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相关要求不谋而合。我市也非常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建设,市政府专门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程序和职责职权进行了明确。2023年,我市依据该文件组织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工作,共7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企业代表等、热心公益人士等作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广泛参与我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工作,为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建言献策,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我市遴选了8家市场主体(企业)作为首批绍兴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加强企业代表和执法监督的直接沟通,为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提供了第一手线索材料。
二、下步打算
(一)紧扣部署抓深抓实。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提请市政府制发《绍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清单》,聚焦任务分解、过程督导、闭环管理,以“清单化管理、标准化检查、数字化监管”为抓手,严格落实“清单查”“统筹查”“分类查”“综合查”“亮码查”五个查工作机制,按照落实严控现场检查、优化检查方式、分级分类监管、强化指导监督等重点任务要求,推动“综合查一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衔接,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四统一、五规范”工作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分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国家和省级部署落地见效。
(二)精准施策聚力攻坚。聚焦提升“综合查一次”实施率、开展涉企检查多头重复低效治理等重点工作,拓展检查计划常规统筹面,在原有聚焦“跨部门跨层级”统筹的基础上,延伸至部门内跨业务跨条线的检查计划任务统筹,以公安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一件事”集成改革为示范,实现部门内“应协同尽协同”,有效提升联合检查实施率。聚焦检查质效源头治理,强化全市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在充分发挥首批绍兴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行业、商会、企业情况,探索进一步扩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不断畅通涉企行政检查等问题反馈渠道。聚焦监督手段探索创新,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专项检查审批落实等情况的跟踪督促,通过网上监测、评议考核、案例指导、制发“三书一函”等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规范。
(三)不断完善免罚轻罚机制。今年,我局将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完善市级立法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细化应当或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行政处罚情形。同时,对照上级最新基准内容开展自查,本单位现行基准与上级基准存在重复或冲突的,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本年度,我局拟组织一次专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科学适用裁量权基准的能力,使行政执法人员敢于善于依法适用裁量权基准进行免罚轻罚。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宗宇;电话:85337201。
绍兴市司法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