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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25-2607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公开日期: 2025-06-09
主办单位: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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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与加强司法鉴定程序及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已收到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汇总后答复如下:

目前绍兴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鉴定机构仅有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绍兴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三家鉴定机构,共有鉴定人56人,助理3,主要从事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已建立绍兴市司法鉴定协会对上述三家机构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一、关于鉴定时效的相关规定

我局监管的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均能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时效完成鉴定事项,日常管理中未发现有超时鉴定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监管的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期限及鉴定程序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3.7鉴定期限中的规定进行鉴定。

二、鉴定程序相关规范

当前司法鉴定过程中,我局对监管的全市三家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各类行业规范开展相关司法鉴定业务,对案件材料的确认受理鉴定人指派鉴定书的格式等过程均有明确规定,根据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监管的工程造价鉴定按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5.2鉴定步骤中的规定进行鉴定。今后将加强对造价鉴定机构的培训,切实提升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三、鉴定管理现状

(一)绍兴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目前,绍兴市司法鉴定协会在省司法鉴定协会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对文理等三家机构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对三家机构的鉴定人进行能力水平,专业知识和道德教育培训,提升鉴定人的水平;每年对三家机构及其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考核,并不定期对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确保案件质量;对投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绍兴市财政局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

1.定期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绍兴市财政局据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统筹部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受省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

2.依法受理投诉举报调查

对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近两年我局成功处理投诉举报件9件,移送税务部门2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1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1件,涉及行政处罚案件2件,投诉举报件妥善处理率达100%

3.严格行业准入门槛管理

依法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对全市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及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4.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成立行业自律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内诚信自律承诺和典型案例宣贯,持续加强对会员的宣传和管理。下一步,将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和手段,维护行业良性执业环境,保障行业执业质量。

(三)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将加强对造价鉴定成果的抽查力度,对成果质量差的鉴定机构作出信用扣分并将结果报送。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尽量选择“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中信用得分较高的单位。

四、关于建议措施的处理情况

(一)提高司法鉴定效率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仅适用我局监管的三家鉴定机构,对资产评估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是否适用有待确认。

目前,省司法厅已经建立浙江省司法鉴定统一受案管理系统,对每一个案件能即时了解办理情况,发现异常可随时介入。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我局每年组织专家对鉴定机构的工作效率与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报省厅核查。

(二)规范司法鉴定程序

对鉴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司法部已经出台了《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鉴定活动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目前该渠道比较畅通,我市鉴定机构均能按照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出台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出台了《浙江省司法鉴协会行业处分办法》对违反鉴定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监管

关于成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小组,因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管理的鉴定机构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鉴定范围也不尽相同,我局在实际工作中也无法确定其他部门管理的鉴定机构的数量和业务范围等情况,牵头成立联合监管小组的管理职责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无法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目前我局仅就管理的三家鉴定机构建立绍兴市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监督。

联系人:严樑;电话:85338255

 

 

                                  绍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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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