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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2612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 公开日期: 2025-08-29 16:53:4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9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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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街道各线办(站所):

经研究,现将《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孙端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28日


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

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越政办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交易限额范围

(一)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是指本街道范围内街道本级及村(社)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及集体资金投(融)资或控股的项目且项目金额在规定额度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工程招标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上,不足400万元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道路交通、水利水电、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

2.货物采购类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

3.服务采购类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

4.其他有必要进行交易的项目。

二、组织机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对街道本级及村(社)所辖范围内的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管。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2.制定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的相关配套管理规则、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

3.审查批准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的交易方案(包括项目申请、交易方式、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等);

4.对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各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

5.受理与调查处理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初步调查处理后,及时将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上报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和越城区政务服务办(公管办),涉及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的,及时上报纪委;

6.对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越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公管办)督查意见要求,对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活动违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成立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设在建设管理办公室内,由建管办主任担任招投标中心主任,招投标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受理和发布街道本级及村(社)所辖范围内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2.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3.负责越城区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相关操作,按照交易流程同步录入项目信息和有关资料;

4.负责做好交易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

5.维护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做好开标、评标以及交易现场管理等服务工作;

6.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

7.负责统计交易数据,并定期将交易报表报送越城区交易中心;

8.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或归档。

三、交易准备

(四)发包人应做好项目交易前的审批工作。工程类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交易项目必须具备交易所需的技术资料。工程施工发包项目应当提供正式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标底;采购类项目应当提供详实的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发包人应做好项目价格控制。工程施工项目应加强预算编审管理,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并在编制预算的基础上委托另一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采购类项目应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采价,合理确定上限价,上限价应当在经批准的预算或者修正预算范围内。

(五)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明确交易需求,优化交易方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

(六)发包人应当在交易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内部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交易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需求明确。

四、交易方式和程序

(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方式分为公开发包、邀请发包和直接发包,原则上应采用公开发包方式。

(八)工程项目情况特殊,如特定设计类项目、紧急避险工程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上级或项目主体单位紧急任务或督办项目、与在建项目具有延续性的项目和在预估时间内无法按公开招标流程完成建设的项目等确需采用邀请发包或直接发包的,必须由孙端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并出具相应的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作为确定交易方式的依据后方可实施。

(九)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确定交易方案。发包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交易方式,并在代理机构协助下完成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的制定。交易公告、交易文件应报街道招投标中心核准。

2.提交交易申请。发包人提出交易申请,需填写《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申请表》,明确交易方式、交易资格、交易范围等内容,由街道招投标中心报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申报材料需附相关会议纪要、立项手续、设计图纸、预算标底等资料。材料不全的,街道招投标中心应要求其补充。

3.发布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公告须通过越城区交易中心管理系统分配的端口在越城区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非中心交易项目”板块内统一发布,并同步在街道、村(社)政务公开栏上发布;项目如有特殊需要的,还可在其他指定场所或本地有知名度的媒体公开发布。

4.发放交易文件。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及时发放发包文件,自发包文件发放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工程类项目不得少于7日;发包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发包文件的潜在竞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发包竞标的其他情况。

限额以下采购类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不得少于10日。

5.澄清答疑。发包人收到竞标提问书后,需要说明澄清或解答竞标疑问的,应编制答疑纪要。如对竞标文件编制有实质性影响的,应适当推迟最终响应时间。

6.开标。发包人应在发包文件中注明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发包人和街道招投标中心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交易活动。开标过程应有专人记录,并鼓励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7.评标。不设技术标的工程类项目,可由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如有)、街道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清标小组,对竞标人资格及竞标文件有效性进行审查;设置技术标或进行谈判、询价、磋商的,应组建评标(谈判、询价、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发包人代表与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由代理机构在符合规定的专家库中依法依规随机抽取,发包人代表人数应不超过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最多不超过2人,同时不得担任评标小组组长。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发包(采购)人提供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须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8.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结果应在越城区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统一公示,并同步在街道、村(居)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天。

9.定标。工程类项目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发包人应根据发包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在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发包人可以按候选人排名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发包。如组织重新发包的,发包人可以拒绝原中标人再次参加竞标,但应在发包文件中事先明确。

10.签订有关合同。发包人应与中标人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合同条款须与发包文件及中标人的竞标文件一致,并依照相关规定或要求进行合同备案。

11.资料归档。交易完成后,街道招投标中心应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五、投诉处理

(十)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依法具备投诉资格的竞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有效时限内向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投诉。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向社会公布。

(十一)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具备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投诉书由授权代表提交的,需同时提交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投诉的,必须要有投诉人本人签字,且表明其具备法定投诉资格。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应要求其补充完善。

(十二)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受理投诉后,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最迟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十三)街道招投标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十四)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当事人对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向越城区政务服务办(公管办)提出申述。若确存在相应问题的,越城区政务服务办(公管办)应按相关投诉处理办法要求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纠正或限期内作出处理。

六、项目后续管理

(十五)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及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发包人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中标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按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报告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十七)街道应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交易项目的进度款、履约保证金、变更或结算的工程价款、质保金等的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收支凭证、审核手续、款项往来必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

(十八)发包人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事先按规定审批,作为结算依据。变更额超过合同价10%以上的,应由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纪要批准备案。

(十九)工程验收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七、监督管理

(二十)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交易活动中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虚假变更等行为的,由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在限额以下交易活动和履约过程中,竞标人、供货单位、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街道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越城区政务服务办(公管办)及相关职能监督部门报告,依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二十二)街道范围内街道本级及村(社)实施限额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在通过公开发包方式确定并纳入街道招投标中心全程监管的年度入围的中标单位中委托实施:

1.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60万元的小额施工项目(抽签委托);

2.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30万元的设计、编标审标、招标代理、监理、审计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随机委托)。

(二十三)下列限额范围内的工程类项目,可以在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也可以直接委托。

1.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30万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2.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30万元的除设计、编标审标、招标代理、监理、审计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项目(比如勘察、评估等服务项目)。

(二十四)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2019年6月10日发布的《孙端镇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孙镇政〔2019〕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2.孙端街道限额以下工程类项目交易申请表

          3.孙端街道小额施工项目抽签记录表

信息来源:孙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