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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5-2604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04-22
主办单位: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9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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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东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94号《关于持续发力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后续服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将加装电梯作为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重点工作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1214台,惠及居民9000余户,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二、已开展工作

(一)提供参考名录

认真遴选并建立加装电梯单位备选名录以及图审机构推荐名单,为需要的业主提供参考。制订协议范本,规范加装电梯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实施主体、职责分工、费用分担等重点内容,做到权责明确、格式规范。编印《绍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便于加梯业主一目了然、便捷选择。

(二)完善政策制度

修订《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入听证机制。对利害关系人实名书面反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街道(乡镇)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各方面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市民等共同商讨解决。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共商平台,积极参与民意协调。越城区搭建“红管家”议事厅、柯桥区以新时代党的领导全面提升现代社区治理水平、上虞区推行“党建领航·红色管家”、诸暨市践行“枫桥经验”等,合力共推加梯进程。

(三)给予资金补助

建立“政府补贴+居民分摊+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市区两级财政给予25万元/台资金补助,其中市级补助10万元/台、区级补助15万元/台,越城区、柯桥区对5台以上整体加装的,再给予5万元/台补助。为缓解业主压力,允许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加装电梯,管线迁移费用由地方财政和管线迁移单位各承担50%。

(四)严格安全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与普通电梯一样,属于特种设备,电梯设备依法实施定期检验制度,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年度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内使用登记证书,方可使用。

(五)规范资金管理

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绍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收取,并统一存放在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筹集标准一致,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按照标准流程申请使用,如有紧急情况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申请使用应急备用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重点从以下方面完善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居民自治与反馈,推广“楼栋管家”模式,由社区党员、热心居民牵头组建自治小组,负责日常意见收集与协调。二是开展广泛宣传,加强居民安全意识,宣贯《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引导居民正确使用电梯,减少人为因素对电梯的损害。三是积极探索加梯托管机制以及电梯投保“养老”保险模式,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赔付的运行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为加梯业主提供从电梯建设、安装到后续管理的全流程服务。

联系人:马小涵;联系方式:85082235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