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5-261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15:15:3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切身利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都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和全市深化综合治气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效率,加强秸秆露天禁烧源头管控,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收储体系建设、支持利用主体培育、推动重点县乡工作开展和推动科技装备水平提升4部分内容。
一是支持收储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收储中心及网点和秸秆收储队伍。对经省级验收认定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不与农事服务中心及其他县级政策重复奖补);对经验收认定的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以及秸秆收储网点,由各区、县(市)酌情给予一定奖励;对常年或按季开展秸秆收储运的队伍,各区、县(市)要酌情给予奖励或对收储运环节给予补贴。
二是支持利用主体培育。主要支持培育集中高效利用和就地循环利用主体。对自行开展秸秆收储运且年利用秸秆量达10000吨以上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不与省级奖补重复);对就地大量消纳秸秆加工成用于农业再生产品的主体,在市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奖补的基础上,由各区、县(市)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三是推动重点县乡工作开展。主要支持应急收储模式和重点区域管控。对应急收储利用模式落实到位的乡镇(街道),如建立应急收储队伍、落实临时收储机构、出台秸秆兑换机制,各区、县(市)给予一定补助;对落实“低茬收割、离田利用”要求、规定区域内无火点发生的涉农乡镇(街道),在秸秆综合利用配套项目建设上给予政策支持。
四是推动科技装备水平提升。主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推广应用和科技转化。对离田效果好、效率高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机械,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升级改造,如秸秆颗粒燃料造粒机、秸秆粉碎收集机等,各地可落实地方性购买补助;支持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引进,鼓励与科研机构、高校加强合作,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科技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撑作用。
三、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7月2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解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吕田,平岳华
联系方式:8515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