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653/2025-261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5-09-16 10:19:52 |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为载体、科技金融为保障、科技服务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24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浙科发基〔2025〕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指引(试行)》。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24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浙科发基〔2025〕3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概念验证中心的基本定义;二是明确概念验证中心的布局方向,主要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聚焦现代纺织、集成电路、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2832”产业架构;三是明确概念验证中心的标准条件,原则上采用先创建、后认定方式进行培育和建设,创建期一般不超过2年。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创平台、研究型医院、科技企业等;四是明确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程序,包括自主申报、信息审核、组织评审及公示发文四个环节;五是明确念验证中心的评价管理。
四、适用范围
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栋、任春颖
联系方式:0575-89175669、0575-8917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