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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5-2618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依据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优化文件管理、落实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的具体实践,也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
今年4月,省司法厅等10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7月,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大数据抽查,提出文件清理修改建议。
根据上述清理工作需要,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征集汇总市级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建议后,起草了《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本次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之前已宣布失效、废止或停止执行的文件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通知》主要根据文件实施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建议,经审核后汇总制作形成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其中,宣布废止的原因主要为文件执行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已完成,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政策文件相冲突、原上位依据已废止或修订,已另行出台新政策,以及制定时间较早、与当前实际不相适应等;决定修改的原因均为不符合新形势下市场公平竞争要求。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 读 人:丁新潮、张天民
联系电话:8826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