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5-2618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3 16:01:3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绍市农〔2025〕7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65-2025-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油菜生产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
关于促进油菜生产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抓好油菜生产保供,确保粮食安全,力争到2027年,进一步扩大油菜种植面积,优化种植区域结构,实现均衡增产,全面提升油菜综合生产能力,现就促进油菜生产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挖掘扩种潜力,稳定面积
(一)提高规模油菜种植补贴。为调动规模种植户积极性,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规模粮油种植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油菜种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300元的直接补贴(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适当调低标准),增加资金由各区、县(市)予以保障。
(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资源。发挥村集体组织作用,引导利用冬闲田、边角地、批而未供地等闲置土地种植油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参照规模油菜种植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设立村集体油菜生产发展奖励资金,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保障,其中市级保障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加快恢复耕地粮油种植属性。结合“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工作,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功能恢复、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区、县(市)对整治恢复粮油种植给予补贴,统筹落实好耕地保护和粮油安全。
(四)加强农作制度创新推广。积极探索“油-稻-稻”“油-稻-豆”等“一年三熟”或“两年五熟”种植模式,鼓励开展油菜农作制度创新,试验作物茬口衔接,对符合要求的,市级财政给予每个种植经营主体2万元奖励。
二、推动单产提升,均衡增产
(五)开展油菜高产创建。加大油菜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鼓励各区、县(市)对集中连片种植且亩产达到一定标准的高产创建示范主体进行奖补。支持油菜高产攻关,对获得省级高产竞赛优胜或创造全省农业之最的,市级财政给予每个种植经营主体10万元奖励;对评为市级油菜高产示范方前3名的,市级财政给予每个种植经营主体3万元奖励。
(六)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重点推广“浙油杂59”“浙油51”“浙大649”等双低高产油菜品种,鼓励种植“浙油杂211”油蔬两用型及其他功能型油菜。推广油菜合理密植、精准调控、机收减损等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精量条播、集中育秧移栽等高产栽培技术,因地制宜探索轻简化栽培技术。鼓励各区、县(市)统一采购种子,每年9月底前由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油菜种子采购,并配送至各乡镇、街道。
三、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优价
(七)培育发展菜籽油加工业。积极引导扶持一批生产规模较大、技术设备先进、有市场品牌的菜籽油加工企业,支持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对获得(延续)SC认证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奖励(不重复奖励)。鼓励各区、县(市)对菜籽油加工项目给予补助。
(八)积极发展油菜花经济。发挥油菜景观塑造功能,鼓励各区、县(市)对油菜景观带打造给予补助(需留籽)。引导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农文旅融合,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九)优化食用植物油储备品种结构。落实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支持生产企业开展“浙江好粮油”品牌建设。鼓励各区、县(市)增加菜籽油储备,有序开展储备轮换,发挥储备促销功能。
四、补齐服务短板,强化保障
(十)大力提升机械化水平。支持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对购置适用油菜条播、育苗、移栽、收获和烘干等环节的农机,可给予一定额度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市)确定。
(十一)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事服务中心以及农资企业、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拓展油菜生产服务项目。2025年底前,越城区、滨海新区至少各落实1个农事服务中心(新型经营主体)配备油菜生产全过程的农机装备,其余区、县(市)至少各落实2个。
(十二)落实政策性保险政策。深入实施油菜政策性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至90%。
各区、县(市)要坚决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研究制定本地政策,创新落实促进油菜生产发展的各项措施,扶持推动油菜生产高质量发展。滨海新区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意见与上级或市级后续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绍市农〔2025〕7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油菜生产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