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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
1.保育费资助
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1.免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生活补助
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餐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建立起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公办学校同专业学费标准给予免除,超出部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
1.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 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分档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