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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7-10104352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7-08-07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政函〔2017〕39号 |
| 文件登记号: | ZJDC00-2017-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上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虞政〔2017〕4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7〕78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道墟镇、小越镇、梁湖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你区政府直辖,并在此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道墟、小越、梁湖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后,上虞区辖6个街道、12个镇、3个乡。
一、撤销道墟镇建制,在原行政区域内设立道墟街道办事处。道墟街道东至崧厦镇、曹娥街道,南至东关街道、越城区陶堰镇,西至越城区孙端镇,北至沥海镇。街道办事处驻镇中路(即原道墟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撤销小越镇建制,在原行政区域内设立小越街道办事处。小越街道东至余姚市牟山镇,南至驿亭镇,西至百官街道,北至谢塘镇。街道办事处驻越兴东路8号(即原小越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撤销梁湖镇建制,在原行政区域内设立梁湖街道办事处。梁湖街道东至丰惠镇,南至上浦镇,西和曹娥街道隔江相望,北至百官街道、驿亭镇。街道办事处驻华光村(即原梁湖镇人民政府驻地)。
你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