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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7-10104352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17-08-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政函〔2017〕39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17-0004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2-03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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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虞政〔2017〕4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7〕78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道墟镇、小越镇、梁湖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你区政府直辖,并在此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道墟、小越、梁湖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后,上虞区辖6个街道、12个镇、3个乡。

一、撤销道墟镇建制,在原行政区域内设立道墟街道办事处。道墟街道东至崧厦镇、曹娥街道,南至东关街道、越城区陶堰镇,西至越城区孙端镇,北至沥海镇。街道办事处驻镇中路(即原道墟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撤销小越镇建制,在原行政区域内设立小越街道办事处。小越街道东至余姚市牟山镇,南至驿亭镇,西至百官街道,北至谢塘镇。街道办事处驻越兴东路8号(即原小越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撤销梁湖镇建制,在原行政区域内设立梁湖街道办事处。梁湖街道东至丰惠镇,南至上浦镇,西和曹娥街道隔江相望,北至百官街道、驿亭镇。街道办事处驻华光村(即原梁湖镇人民政府驻地)。

你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