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专栏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5-10104283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曹娥江生态环境,保障曹娥江流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全面推进曹娥江流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水资源管理、河(湖)长制等改革创新,相关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有关要求,曹娥江流域管理体制机制、水利工程保护和安全管理、水资源利用、水域管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补充完善。为此,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制定了《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二、立法依据
本规章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
三、主要内容
《若干规定》草案共19条,采用简单结构型(不分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流域管理体制。建立由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曹娥江流域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的管理体制。
(二)明确管理机构职责。明确市曹娥江流域管理机构除履行草案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接受市水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曹娥江流域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三)落实规划编制要求。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要求,提出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任务,明确规划编制程序,强调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四)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明确曹娥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职责和程序,要求有关县(市、区)严格按照方案做好本辖区的年度水量分配和调度工作。
(五)提升流域水体水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干流、支流两岸实施水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推进农田生态化种植,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有效削减氮、磷等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六)加强水利工程保护管理。一是鼓励业主单位进行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明确具体登记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制定。二是落实上位法规定,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界桩和公告牌的设置等工作,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执行巡查养护制度。三是设定过鱼设施管理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过鱼设施管理范围内从事钓鱼、捕鱼等活动。
(七)加强水闸放水预警管理。一是要求制定公布水库水闸放水预警方案。二是要求建立完善预警设施设备,做好信息发布、预警和安全防范工作。三是鼓励不断探索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四是禁止在水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内实施停泊船只、捕鱼、游泳等行为。
(八)加强水域保护管理。明确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湖保护,保障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确保河湖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读人:丁新潮、张天民
联系电话:0575-8826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