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绍兴市自2021年以来违法在大运河沿岸新建河埠码头等5处设施。”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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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 |
反馈问题 | 绍兴市自2021年以来违法在大运河沿岸新建河埠码头等5处设施。 |
整改实施主体 | 绍兴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彻底整改违法建设的5处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2024年9月,违法建设的5处设施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举一反三。2024年11月,绍兴市印发《关于做好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查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项目审批、规范建设问题,并召开专题部署会,明确通过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乡镇(街道)全面自查,文物、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行业复查、市级联合督查等方式,实现全面摸排整治,对违法建设问题,依法落实分类处置和整改闭环。 3.长效机制。绍兴市已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考核指标,并依托省平台对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核查和处置工作,通过无人机巡查技术提升对大运河等线性文物的巡查精度。市县两级均已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联动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起全域文物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部门联动“审批+监管”工作机制。文物、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土地开发中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协同监管责任落实的通知》,将文物保护区划矢量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健全“日常管理、应急报告、问题整改、部门协作、主动服务、督查通报、追责问责”等七大工作机制,提升全市文物安全管理水平。 |
整改成效 | 1.拆除整改,切实保护运河历史风貌。通过彻底拆除5处违法侵占运河遗产区的新建设施,并实施岸线修复,消除了违建设施对运河遗产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了运河的历史岸线和风貌,切实保护了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全面排查,有效提升综合治理水平。通过开展运河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多部门及运河沿线政府复盘梳理运河保护区划范围内建设项目情况,对违法行为落实整改闭环处置,有效提升运河遗产综合治理水平。 3.健全机制,强化违法行为源头治理。通过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联动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发改、自规、建设等相关部门在涉文物保护的建设项目审批时与文物部门的协作机制,确保在项目立项、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阶段充分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并及时落实文物审批要求,全面预防“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4年12月23日至24日,由省文物局、省水利厅一行组成的核查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资料调阅、座谈汇报等方式,对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违法占用大运河遗产区5处设施的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长效机制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根据核查情况,“绍兴市自2021年以来违法在大运河沿岸新建河埠码头等5处设施”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75-85081186 电子邮箱:245624490@qq.com |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