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地区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督察发现,绍兴市将滨海热电一期和二期压减的20.6万吨煤量作为两个新增耗煤项目的替代指标,但两个项目实施后,滨海热电一期和二期煤炭消费量每年不减反增约25万吨。”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 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3日 |
反馈问题 |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地区新改扩建用煤项目, 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督察发现,绍兴市将滨海热电一期和二期压减的20.6万吨煤量作为两个新增耗煤项目的替代指标,但两个项目实施后,滨海热电一期和二期煤炭消费量每年不减反增约25万吨。 |
整改实施主体 | 绍兴市委、市政府 |
整改目标 |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平衡方案落实到位,确保年度用煤量不超节能审查批复用煤。 |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 1.立行立改。下发整改通知书、工作督办单,对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平衡方案和超审批用煤情况开展专项能源监察,依法处置违规行为,落实落细滨海热电三期煤炭平衡方案,提高用煤热值;截至2025年12月,滨海热电当年用煤量未超批复。 2.举一反三。开展全市涉煤企业的煤炭平衡方案排查工作,对以提高煤炭热值腾出用煤空间实施煤炭平衡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未发现其他平衡方案存在类似情况。 3.长效机制。建立全市煤炭消费调度常态化监察机制,各涉煤企业每月上报当月煤炭使用量,确保全市涉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符合审批要求。 |
整改成效 | 1.约谈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下达《节能监察通知书》;开展现场监察,形成节能监察报告并由企业现场确认。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取消原提升热值腾出用煤空间的平衡方案。2025年滨海热电当年用煤量未超过批复用煤量,高热值燃煤采购量已超过整改要求。 2.全面排查。开展全市涉煤企业的煤炭平衡方案排查工作,对以提高煤炭热值腾出用煤空间实施煤炭平衡的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未发现其他平衡方案存在类似情况。 3.健全机制。建立全市煤炭消费月调度常态化监察机制,各涉煤企业每月上报当月煤炭使用量,确保全市涉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符合审批要求。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达到年度时序控制目标。 |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 2026年1月14日,省能源局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对绍兴滨海热电企业的整改方案、措施、成效、相关佐证资料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地区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督察发现,绍兴市将滨海热电一期和二期压减的20.6万吨煤量作为两个新增耗煤项目的替代指标,但两个项目实施后,滨海热电一期和二期煤炭消费量每年不减反增约25万吨。”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75-85155690 电子邮箱:210069227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