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6-10104942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绍兴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2.?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由党建工作机构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网上填报、审查方式。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通过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按操作手册填报,具体填报步骤详见附件1。
四、提交材料????
1.202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2.承诺声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线填报《报告书》,并经负责人审核,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以图片格式在附件中上传提交。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获得4A及以上评估(定)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除外),可不提交审计报告。
4.整改报告。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年检或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内容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提交。
5.党建工作机构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意见建议表(仅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理事会会员花名册。
7.其他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梳理2025年各方面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间填报并提交年检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再受理办件。
2.?年检材料提交后不可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须在附件中上传相关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须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且加盖印章后上传。
3.?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材料,并按照《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线上联办工作的函》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初审。
4.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对绍兴市民政局及业务主管单位指出的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绍兴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绍兴市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的;其他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
六、有关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的情况将在绍兴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绍兴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无正当理由未加盖年检印鉴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6号楼416办公室;
联系人:王郦0575-88003056;
年检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0571-81050591。
附件: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绍兴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