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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5-10104320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11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各区、县(市)司法局:
根据省司法厅浙司办〔2025〕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符合《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司〔2019〕78号,下称《评价条件》)申报条件,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或受到行业惩戒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业绩、著作等相关材料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3日。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超过截止时间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职称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登录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至县司法局。
(三)审核推荐。经所在地的县、市司法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由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
三、申报方式与条件
(一)常规申报。具备《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一款或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资格和年限,且符合相应评审条件。
(二)破格申报。申报人员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详见《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并由2名以上一级律师书面推荐,且符合一级律师评审条件的,可以按《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破格申报一级律师。申报人员严格对照《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自评分达75分以上(含75分)的,可以按《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破格申报二级律师。
(三)转评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现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已满1年,且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相同级别的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程序参照常规评审进行。
四、申报材料
2025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评审不再受理纸质材料。资历、业绩等佐证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平台。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一)资历相关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评审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以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以《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条件破格申报一级律师的,需提交标志性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推荐函及推荐人一级律师资格证书。
(二)业绩成果相关材料。
5.《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申报人员应严格对照评分指标合理打分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除破格申报二级律师的需达75分以上,其他人员不作分值要求。
6.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
7.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5个以上,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完整的诉讼材料。
8.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三条第(一)(二)项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论文著作相关材料。
9.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佐证材料中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等内容。
(四)其他材料。
10.近三年(2022—2024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需上传学时登记有关佐证材料,或由市律师协会出具相应证明。
11.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3.设区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2020—2024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人才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律师人才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要以职称评审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人才评价机制,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等紧缺领域人才培育评价。
(二)严格监管审核。各地要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论文著作、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要认真对照《评价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材料格式要求要准确,相关内容一致、能相互印证;申报材料要逐一核对,确保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退回补正。
(三)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程序、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等工作。申报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申报人员和其工作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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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