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73X/2025-1010454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绍兴市财政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双方协商确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市场调节价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2 | 绍兴市财政局 | 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单位会员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专项会议; 二、落实中注协、省注协关于做好支持注会、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具体工作;配合中注协、省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行业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会员业务技能培训; 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和行业宣传; 五、编辑出版简报和会刊; 六、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开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以及统战群工工作; 八、其他必要开支。 | 年度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交纳会费3万元;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的,每年交纳会费2万元;年度业务收入在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年度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每年交纳会费0.5万元。 | 市场调节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经2023年12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 |
3 | 绍兴市财政局 | 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行业协会商会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