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上虞分局提交的《关于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申请预审意见的函》,我局原则同意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上虞区)将每年产生的废钯炭催化剂(HW50,271-006-50)转移至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定向“点对点”利用,利用规模0.180吨/年,豁免有效期限1年。请新昌分局、上虞分局做好产生、利用单位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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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