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金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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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金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2月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市环审[2013]23号文通过审批。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市大金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2万(件)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年产2万(件)套家具
(3)建设单位:绍兴市大金聚氨酯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高新区生态产业园
(5)开工时间:2013年4月
(6)建成时间:2013年10月
(7)项目投资:1000万元
(8)环保投资:70万元
(9)项目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功能建筑物按照本项目环境特点布局合理。
2、废水实施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截污管网;
3、项目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经监测:
公司底漆工序中的水喷淋废气处理装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10.3 mg/m3,排放速率
有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乙酸丁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乙酸丁酯无排放标准。
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监测浓度值范围在0.094~0.240 mg/m3之间、乙酸丁酯监控浓度值范围在<4×10-3~0.05mg/m3之间、苯监控浓度值均<2×10-3mg/m3、甲苯监控浓度值均<2×10-3 mg/m3、二甲苯监控浓度值范围在<2×10-3~0.33mg/m3之间;
4、公司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在56.2~66.1dB(A)之间,除厂界西侧噪声受邻厂(京华科技)影响,超标1.10 (dB)(A)外,其他各测点均符合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三类区)的要求。
5、管理及绿化养护较完善,环境整洁。木材(板)边角料、木屑、木质粉尘收尘,外售厂家制板;不锈钢板边角料、切屑、不锈钢管边角料、铁管边角料、布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抛光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出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漆渣、废活性炭,危废代码HW900-252-12,委托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油漆桶,危废代码HW900-041-49,委托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本公示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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