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舜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灯具、200万只灯管项目由上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0月29日虞环函〔2013〕4号(滨)文审批通过。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虞舜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灯具、200万只灯管项目
2、生产规模:年产200万只灯管项目
3、建设单位:上虞舜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区
5、决算总投资:2000万元
6、环保投资:80万元
7、开工时间:2011年5月
8、试生产时间:2014年3月
9、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200万只灯管项目
10、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该单位成立了环保管理组织机构,使工作明细化,责任明确化,定期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该企业还制定了上虞舜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规模为年产200万只灯管,生产规模与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一致。
(2)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委托沥海镇环卫部门作清运处理,不外排。
(3)项目产生的汞蒸气与绷丝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卷粉工序的粉尘经吸风罩收集后回收重新用于生产,烤管、封口工序产生的燃料废气经收集后由6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4)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厂界噪声对周围无明显影响。
(5)固废来自生产和生活两部分,生产型固废主要有废普通玻璃、含汞废玻璃、废活性炭、原料包装废料(含油墨)等,生活型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普通玻璃由上虞市鑫鑫玻管厂回收利用;含汞废玻璃委托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委托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处置;油墨等原料包装废料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上虞市沥海镇环卫所统一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上虞舜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灯具、200万只灯管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生产。经监测,结论如下:
1、项目现有主要生产设备为绷丝车2台、封口车6台、排气车5台、割管车2台、涂粉车2台、烤管车2台、烘管车1台、卷粉车5台、老练车6台、打印机3台、装头车3台、刮浆机2台、注汞机1台、磨丝冲脚机2台、套口机1台、铜头机1台,生产能力与生产设备与环评设计及环评批复相符。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沥海镇环卫站作清运处置,不外排。
3、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料废气、烤管废气、卷粉工序的粉尘废气、绷丝有机废气、汞蒸气、白胶废气和油墨废气,其中汞蒸气与绷丝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料废气经收集后由6米高排气筒排放,卷粉工序的粉尘经吸风罩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监测结果为:汞排放浓度3.3×10-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95 mg/m3,甲醇排放浓度<0.14 mg/m3,丙酮排放浓度0.31mg/m3,乙酸丁酯排放浓度<4×10-3mg/m3。汞、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燃料废气收集装置出口监测结果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86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5 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范围为0.154 mg/m3~0.219 mg/m3,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以生产时间每天8小时、每年250天计算,废气汞排放量为0.0040千克/年,小于环评批复控制值(环评批复废气汞≤0.0076千克/年)。
4、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东、南、西、北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66.3、61.3、69.1、72.2dB(A),厂界东、南、西、北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超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厂界东昼间噪声超标受邻厂锦瑞塑胶有限公司机械作业声音的影响;厂届南昼间噪声超标受道路交通的影响;厂界西侧昼间噪声超标受空压机的影响;厂界北侧昼间噪声超标受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的影响。
5、固废
该项目固废来自生产和生活两部分,生产型固废主要有废普通玻璃、含汞废玻璃、废活性炭、原料包装废料(含油墨)等,生活型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固废产生量为20.2t/a:其中废普通玻璃产生量为2.6t/a,由上虞市鑫鑫玻管厂回收利用;含汞废玻璃产生量为1.3 t/a,委托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5 t/a,委托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处置;油墨等原料包装废料产生量为0.8 t/a,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委托上虞市沥海镇环卫所统一处置。
四、公示日期:
本公示期限为2014年9月22日~9月28日,共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8119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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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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