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明光照明电器厂年产500万支节能灯管项目由上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2月13日虞环审〔2013〕37号(滨)文审批通过。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虞市明光照明电器厂年产500万支节能灯管项目
2、生产规模:年产500万支节能灯管
3、建设单位:上虞市明光照明电器厂
4、建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工业区
5、决算总投资:660万元
6、环保投资:20万元
7、开工时间:2013年10月
8、建成时间:2013年12月
9、试生产时间:2014年3月
10、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500万支节能灯管
11、实际生产负荷:90%以上
12、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3、设计单位:临安环亚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4、施工单位:临安环亚环保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5、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委托沥海镇环卫部门作清运处理,不外排。
2、项目产生的汞蒸气与绷丝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卷粉工序的粉尘、燃料废气、烤管废气和油墨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3、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厂界噪声对周围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固废中废含汞玻管委托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处置,化学原料内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废中废普通玻管、废普通包装材料外售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沥海镇环卫站进行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上虞市明光照明电器厂年产500万支节能灯管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生产。经监测,结论如下:
1、项目现有主要生产设备为自动割管机2台、自动卷粉机2台、自动封口机3台、自动圆排机2台、自动绷丝机2台、老炼机4台、自动烤管机1台、自动涂粉机1台、自动弯管机2台、封头机3台、绕丝机10台、打印机4台、塑封机2台、冲压夹头机6台、自动量管机1台,现有生产设备与环评设计相比,自动长排机少1台、注汞机少1台、割脚机少2台、自动圆排机多1台、封头机多1台,其余生产设备与环评设计相符。
2、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由于目前滨海新城截污管网还未建成,企业委托沥海镇环卫部门作清运处理。
3、项目废气有燃料废气、烤管废气、卷粉工序的粉尘废气、绷丝有机废气、汞蒸气、白胶废气和油墨废气,其中汞蒸气与绷丝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均无组织排放。经监测,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汞排放浓度为0.0071mg/m3、甲醇排放浓度为<0.1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28mg/m3,废气排放口汞、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废气排放口丙酮排放浓度为0.29mg/m3、乙酸丁酯排放浓度为<0.004mg/m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范围为0.084~0.218 mg/m3,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以生产时间每天8小时每年300天计算,废气汞排放量为0.0102千克/年,小于环评批复控制值(环评批复废气汞≤0.019千克/年)。
4、该企业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61.3-72.3dB(A),昼间厂界南侧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的要求,昼间厂界东、西、北侧噪声均超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厂界东、西、北侧噪声超标的原因主要受厂内机械噪声影响之故。夜间不生产。
5、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公示日期:
本公示期限为2014年9月25日~10月1日,共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8119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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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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