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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业整治提升技术核查项目已完成整治,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通知》精神,决定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业整治提升技术核查项目
2、生产规模:年产节能灯管2300吨、年产电子节能灯700吨
3、建设单位: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沥东
9、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节能灯管2300吨
10、环评单位: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委托沥海镇环卫部门作清运处理,不外排。
3、项目产生的汞蒸气与绷丝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卷粉工序的粉尘加罩收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燃料废气、烤管废气和油墨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4、该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厂界噪声对周围无明显影响。
5、项目固废来自生产和生活两部分,生产型固废主要有废普通玻璃、含汞废玻璃、废活性炭、原料包装废料(含油墨)等,生活型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含汞废玻璃由上虞经济开发区的集团公司MRT处理装置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委托贵州省铜仁银湖化工有限公司处置;油墨等原料包装废料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上虞市沥海镇环卫所统一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业整治提升技术核查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生产。经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由于目前滨海新城截污管网还未建成,企业委托沥海镇环卫部门作清运处理。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料废气、烤管废气、卷粉工序的粉尘废气、绷丝有机废气、汞蒸气、白胶废气和油墨废气,其中汞蒸气与绷丝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载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3、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共设置4个测点,昼间监测一次,夜间不生产。监测结果:厂界东、南、西、北噪声监测结果分别为56.3、55.8、57.5、55.8dB(A),厂界西、北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的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公示日期:
本公示期限为2014年9月25日~10月1日,共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8119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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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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