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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3 09: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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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6〕867号)及相关要求,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对辖区船舶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对船舶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513日至2026519日。

请涉及附件中船舶检验证书超期或异常的船舶所有?、经营?及时申请检验,逾期不检验,将依规处置;船舶已拆解报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检验注销手续。

联系人:张铁鑫,电话:0575-88002512。

船舶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统计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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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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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安娜)
信息来源: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