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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5-10104104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7 |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组成部分、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重要方式”的发展定位,提出了“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发展原则,并明确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蓄电、换电、电子围栏等技术的逐步成熟,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便捷性受到市民普遍欢迎,但也存在企业运力无序投放、管理不规范、占用公共道路资源、恶意竞价等现象。制定《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为加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推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四)《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五)《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共分五个部分:规定了指导思想、发展定位、管理职责、管理要求和经营要求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方面。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是我市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之一。发展原则为坚持企业主责、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多方共治。
(二)发展定位方面。功能定位上,考虑到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交通安全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城市空间承载能力等因素,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体定位上,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运营、有序投放和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
(三)管理职责方面。明确市级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两个层级的职责。
(四)管理要求方面。一是坚持总量控制、规范有序,明确区、县(市)要根据各地政府要求,充分考虑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公众出行需求和城市承载能力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多方共治,各地交通运输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确定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职责,牵头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
(五)经营要求方面。对经营者提出规范有序投放车辆、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引导用户文明用车等方面经营要求。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秦国平,叶秋红,联系电话:8515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