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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5-10104562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修订完善涉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相关裁量基准22项,其中《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项,《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项,《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项。主要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相关要求,逐项细化量化形成“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在裁量基准中明确了不予、减轻、从轻、一般行政处罚等阶次,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相关说明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12月17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时间
本裁量基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裁量基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轨道交通新增执法事项及裁量基准>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48号)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裁量基准(依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通知》(绍市交发〔2023〕77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杨帆,蔡万祥;联系电话:0575-8513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