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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5-10104562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12-31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31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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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完善涉及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相关裁量基准22,其中《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项,《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项,《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项。主要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相关要求,逐项细化量化形成“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在裁量基准中明确了不予、减轻、从轻、一般行政处罚等阶次,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相关说明

《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于2025129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51217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时间

本裁量基准自202621日起施行。原裁量基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轨道交通新增执法事项及裁量基准>的通知》(绍市交发〔202248号)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裁量基准(依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通知》(绍市交发〔202377)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杨帆,蔡万祥;联系电话:0575-85135221


编辑:(王振羽)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