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6-10106333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26〕3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对原《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绍市交发〔2024〕4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资源,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体系,加强省、市两级协同贯通;明确科技项目管理职责,鼓励行业主体开展交通科技自主创新,提升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规范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经费使用、验收、成果管理、科研信用等工作,提升科技项目研发质量。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分工与职责、申报立项、实施管理、经费管理、验收评价、科技成果与科研信用管理、附则8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4条。主要明确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重塑科技项目分类体系。交通运输行业参与科技项目主要包括省厅项目、依托工程项目和自主研发项目。其中,依托工程科技项目和纳入市级项目库的自主研发项目统称为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第二章管理分工与职责部分,共5条。全面规范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评审(咨询)专家等4类责任主体职责,加强对项目的专业化管理。
第三章申报立项部分,共5条。主要明确科技项目的申报条件,规范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流程和相关要求。其中,依托工程项目由工程建设相关职能处室会同科技职能处室共同参与立项审核,纳入市级项目清单库的自主研发项目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立项计划。
第四章实施管理部分,共4条。规范实施期限、中期咨询、项目变更等要求,明确项目终止、撤销或移除出库的5种情形。其中,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依托建设工程的科技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五章经费管理部分,共3条。主要明确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及经费决算或审计的主要内容。属于纳入市级项目清单库的自主研发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完成经费决算,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属于依托工程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第六章验收评价部分,共8条。细化明确验收时间、验收条件、专家构成、验收方式、验收结论等要求。其中,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结题”三种。
第七章科技成果与科研信用管理部分,共6条。明确科技成果管理、推广、转化、报奖以及科研诚信等要求,研发人员完成市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且相关成果通过评审,按照职称评定相关规定计入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第八章附则部分,共1条。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原《绍兴市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绍市交发〔2024〕43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时间
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丁骏、林春风
联系方式:0575-85338868、0575-8862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