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6-10106050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一、制定背景
2026年1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发布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浙交〔2026〕1 号),对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的情形及要求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制定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交安监规〔2025〕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浙交〔2026〕1 号)、《绍兴市安全生产约谈暂行办法》(绍市安委〔2018〕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分5个部分。第1个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了《制度》实施主体、对象,以及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总体内容。第2个部分为警示,明确了印发警示通报、工作提示函、工作提示单的情形,以及实施过程。第3个部分为约谈,明确了实施约谈的情形,规定了约谈通知、约谈材料、约谈实施、约谈记录、问题整改等要求。第4个部分为挂牌督办,明确了实施挂牌督办的情形,细化了督办通知、整改方案、定期报告、督办核销、督办公开等工作内容。第5个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了特定情况下不再重复开展约谈和挂牌督办,相关工作不替代或减轻政务处分、行政处罚。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祁敏
联系电话:0575-8533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