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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委来绍调研《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修订)》立法工作

发布日期:2026-03-13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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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马林云,副主任委员杜康,法委副主任委员田梦海一行来绍,就《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修订)》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盛林炳,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剑等陪同调研。

马林云一行先后实地踏看了越城区鉴水科技城、柯桥区叶家堰村居、上虞区一江两岸工程、曹娥里·十三弄等地,调研了解“AI河湖长”建设运行、乡村级河长履职、优质河湖资源助力乡村振兴、水文旅融合等工作情况。期间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绍兴市《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行情况汇报,围绕开展河长制工作的现状、经验做法及薄弱环节,讨论交流通过本次修订促进重点问题解决目标。

调研组对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全面贯彻《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创新深化“河湖长制”,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争创江南水乡新典范等一系列举措和成效表示充分肯定。调研组指出,要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修订立法为契机,坚守生态底线,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深化河长制改革,推动河湖保护治理再上新台阶。

调研组强调,要强化基层实践,助力立法完善与落地。积极参与立法修订,结合本地河湖治理实际,认真梳理基层在河长制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和面临困难,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法规修订提供坚实的基层实践支撑。要总结推广基层经验,积极探索河长制创新实践成果,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重点在河湖长制深化、滨水空间利用、水文旅融合等方面打造特色亮点,为全省河湖治理与保护提供示范引领。

信息来源:绍兴人大、市河湖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