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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布2025年涉旅游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1-13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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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购物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绍兴市各地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密线索摸排核查频次,强化案件查办攻坚力度,聚焦整治导游乱象、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保障防线。

案例一:某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绍兴越城区某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资质,通过微信服务号发布巴厘岛夏令营境外旅游线路信息,招徕6名游客后,委托境外旅行社接待服务,法定代表人全程陪同并收取返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罚款11000元、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同时对法定代表人罚款2100元,实行“双罚制”。
????此案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恶性竞争,倒逼市场合规经营,既明确了出境游持证经营底线,也提醒公众选择正规资质旅行社,避免因无资质经营者缺乏风险保障能力导致权益受损。

案例二:某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诸暨市文广旅游局抽检浙江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时发现,其2024年4月组织的“贵州双卧8日游”,由未取得导游证且不在绍兴市导游名单中的冯某提供导游服务。案件调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李某承认因法律意识薄弱、心存侥幸安排冯某带团。经查,该案违法所得为1600元导游服务费(已全额支付冯某),旅行社无违法所得。最终,旅行社被责令改正并罚款6000元,李某罚款2000元,冯某被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罚款1000元。

此案通过“合同抽检+一案三罚”,实现监管从被动投诉受理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转变,为旅游市场监管提供经验;同时树立行业合规标杆,推动“政府监管+行业自治”协同治理,筑牢游客权益防线,整治导游执业乱象,规范旅行社经营。

案例三:某工作室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嵊州市文广旅游局根据群众线索,对“金华双龙洞+科技馆一日营”现场检查,发现该活动由嵊州市某工作室以“某研学社”名义,组织多名学生参与并收取费用,随车人员无法提供旅游合同、行程单及导游证等证件。经查,该工作室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负责人章某某后续全额退还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嵊州市对其处以13000元罚款。

此案既强化研学旅游主体责任、打击市场无序竞争,也推动监管、行业、学校、家长四方协同共治。同时衔接文旅与教育部门监管链条,填补“伪研学”监管盲区,通过后续普法引导与联合惩戒,助力研学旅游从“野蛮生长”向“规范提质”转变,不仅守护青少年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也为研学旅游与素质教育融合发展筑牢合规根基。

案例四、丁某某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案

丁某某无导游证,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收取150元导服费,且无法出示相关资质证明的违法行为被新昌县文广旅游局在景区查获。执法中,丁某某主动联系正规旅行社委派导游接续完成行程,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性。对该行为,新昌县文广旅游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告。

案既彰显了打击无证导游的执法力度,又以“接续服务保障游客体验”为理由进行“从轻处罚”体现执法温度,实现“惩戒与疏导”并重。新昌县又通过后续的行业管理长效赋能,如同步开展县域历史文化专项培训,全方位提升地接服务质量,推动旅游市场从“整治规范”向“提质升级”迈进。


信息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