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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博惠生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鸡蛋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9 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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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关于绍兴市博惠生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鸡蛋的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4日,本局依法对绍兴市博惠生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检。后鸡蛋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出具了编号№:SPHN202501093的检验报告,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5元。

本局于2025年11月29日向绍兴市博惠生鲜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5〕726号)。

绍兴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

2025年11月29日

编辑:(陈昭晔)
信息来源:综合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