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惠民优居八条举措(试行)》于4月30日正式执行。为强化政策落地见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今天,为大家带来“更新改造(装修)提取”业务指南。
一、提取条件
1.自住住房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
2.购房3年内,或购房超过3年且房龄在15年以上;
3.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月缴存额大于还款额。
二、提取规则
按2000元/平米的标准办理提取,每套最高限额25万元。同一家庭仅允许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一次提取;同一住房因交易办理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备注:
1. 办理该业务的自住住房仅限夫妻名下,与父母合买或与他人合买的,不允许提取;
2. 农村自建房不在该提取范围内;
3. 本政策暂定执行至2027年4月30日。
三、提取材料
购房3年内:《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购房时间超过3年且房龄在15年以上:《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
1. 住房非三证合一的(指房产证、契税证及土地证),须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
2. 属于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
3. 由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必须提供提取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如按规定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原则上申请人无需提供。
四、办理渠道
市本级及各分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或全市公积金银行便民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