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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30G/2026-10104841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成文日期: 2026-02-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绍兴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04 18:4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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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赋能千行百业提质增效,为打造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注入新动能、新引擎,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5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发〔2025〕10号)精神,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特制定《绍兴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政策依据

《行动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发〔2025〕10号),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行动方案》由“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基础能力攻关、产业集群培育、企业主体壮大、科技创新提能、千行百业赋能、发展要素集聚、产业发展护航等8大行动、21条举措构成:

一是实施“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场景牵引、生态赋能”原则,从产业规模赶超进位、企业梯队“长高长壮”、关键要素夯基筑本、科技创新加码发力、应用场景扩面提质等5方面提出具体目标。

二是实施基础能力攻关行动。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算力、算法、数据”三要素,提出“加强数据流通利用、加快垂直模型开发、强化智能算力供给”等3方面具体举措,进一步夯实产业底座。

三是实施产业集群培育行动。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提出“构建特色产业体系、统筹区域产业布局、打造生态创新空间”等3方面具体举措,做大做强人工智能核心产业,打造现代产业集群。

四是实施企业主体壮大行动。坚持招大引强和内生挖潜并重,通过“强化优质项目引育、开展企业梯次培育、引育人工智能服务商”等3方面具体举措,培育更多的人工智能市场主体,促进企业“长高长壮”。

五是实施科技创新提能行动。聚力“强创新”,提出“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等3方面具体举措,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六是实施千行百业赋能行动。坚持场景引领,提出“加强重点领域先行应用、加快传统产业创新应用、推动新兴产业深度应用、探索未来产业前瞻应用”等4方面具体举措,以“百模千态”赋能千行百业,特别是拓展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的广阔蓝海。

七是实施发展要素集聚行动。创新关键要素供给,提出“夯实人才支撑、强化金融支持”等2方面具体举措,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生态。

八是实施产业发展护航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提出“强化工作保障、优化产业服务、营造创新氛围”等3方面具体举措,形成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