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653/2025-10104076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为载体、科技金融为保障、科技服务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24号)和《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引(2025版)》(浙经信高新〔2025〕2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绍兴市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实施方案和省经信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试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24号)、《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工作指引(2025版)》(浙经信高新〔2025〕24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中试平台的基本定义,即由有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院所、政府等主导建设,为新产品从试制阶段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中试服务的科技创新载体;
二是明确中试平台的功能定位,包括提供技术研发转化、工艺放大熟化、产品测试、小批量试生产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三是明确中试平台的建设方向,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围绕现代纺织、集成电路、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在高新区、经开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布局;
四是明确中试平台的建设类型,包括企业主导型、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导型、高校院所主导型、政府投资主导型四类;
五是明确中试平台的建设标准,实行“自主建设—申报认定”原则,对依托单位在法人资格、人才队伍、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条件;
六是明确中试平台的建设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地方推荐、审核认定等环节;
七是明确中试平台的运行管理,包括政策支持、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机制。
四、适用范围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栋、任春颖
联系方式:0575-89175669、0575-8917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