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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25-10104477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全市交通安全管理领域中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执行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绍兴市交通安全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交通安全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涉及《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4部地方法规,内容有不得遮挡交通安全设施、非准许的车辆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驶入公交专用车道、在车身放置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物品、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未按照提示信号依次进入待行区等10项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
四、修订内容
本次裁量基准的修订,主要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要求,逐项细化量化形成“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在裁量基准中明确了不予、减轻、从轻、一般行政处罚等阶次,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进行了完善。
五、相关说明
《绍兴市交通安全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2月10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解 读 人:杨叶峰、沈奇豪
联系电话:0575-85100081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