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5-1010454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2023年印发的《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绍市民〔2023〕40号)文件按照“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5号公布)
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4.《绍兴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绍司发〔2025〕6号)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标准》对《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地方性立法中2项涉居家养老服务的行政处罚按照“五阶次、五要素式”要求进行修订,逐项细化量化形成“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在裁量基准中明确了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行政处罚等阶次,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和具体处罚标准进行了完善。
四、实施期限
????《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于2026年1月25日起实施,原《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绍市民〔2023〕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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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娣
联系人:周永寅
联系电话:0575-8800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