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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37U/2025-1010454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2-2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关于《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30 14: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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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今年4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施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2023年印发的《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绍市民〔2023〕40号)文件按照“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5号公布)

3.《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4.《绍兴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绍司发〔2025〕6号)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标准》对《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地方性立法中2项涉居家养老服务的行政处罚按照“五阶次、五要素式”要求进行修订,逐项细化量化形成“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在裁量基准中明确了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行政处罚等阶次,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和具体处罚标准进行了完善。

四、实施期限

????《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于2026年1月25日起实施,原《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绍市民〔2023〕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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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娣

联系人:周永寅

联系电话:0575-88003090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