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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5-10104428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援人最大程度地选择到自己满意的法律援助人员,市司法局从受援人角度出发,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立足简政放权、公开便民、优化服务原则,起草了《绍兴市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前置制度(试行)》,让受援人在现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可以立即自行选择自己满意的援助人员为自己代理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保护和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司〔2024〕6号);
三、主要内容
《制度(试行)》主要根据各区、县(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起草意见建议及理由,对绍兴市试行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前置工作起草了相关规定。全文共分总体要求、主要规则、责任追究和其他等四部分,主要围绕法律援助点援前置的目的、概念、流程、范围、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重点突出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创新探索申请环节即可点选援助律师。按照当前省内普遍做法,法律援助指派环节,是在审查审批环节之后,本《制度》(试行)施行后,法律援助申请人可在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自行从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中选择意向承办人员承办其案件。
二是设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动态管理机制,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精分类别、精选人员、精确流程、精准服务的原则,根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年限、业务特长等编制名册,对名册中的援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将其从名册中清退。
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质量跟踪机制。首次接待申请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人负责向申请人阐明点援前置相关内容。建立受援人对点援案件办理情况的反馈和投诉机制,有效加强点援案件质量跟踪。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读人:相吉林、张凤
联系电话:0575-81509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