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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5-10104428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一、制定背景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也更具多样性,尤其是“12348”热线和“浙里办”线上服务的运行,更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渠道的法律咨询途径。为有效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快更好的法律服务,进一步简化经济困难审查,规范指派程序,有效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案件指派效率,压实承办人责任,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异化补贴机制,严格把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的意见》,改进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举措。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司〔2024〕6号);
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21号)
5.《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财行〔2020〕4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共五个方面,主要围绕简化经济困难审查、改进机制、完善举措、严格监管和执行时间展开。
一是统一全市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简化经济困难审查。明确了全市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申请法律援助可免于经济困难核查的五类情形:1.在建筑工地、工厂企业等就业场所从事劳动工作的城乡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3.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特困、失能半失能和患有重大疾病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5.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文件对经济困难标准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改进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要对加强村(社区)代办提升基层服务、提高“12348”热线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质量等方面进一步予以细化。
三是完善举措,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率。主要从实行申
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信用管理”核查方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指派效率等方面作了更明确规定。
四是严格监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主要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压实承办机构和承办人责任、实行每案必评等方面作了更细致要求。
五是施行时间。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读人:相吉林、张凤
联系电话:0575-81509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