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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MB1897585P/2025-10104145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一、起草背景
为纵深推进“4151”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进一步夯实工业经济“压舱石”,我局在承接部、省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方面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绍兴实际,印发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创新浙江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5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60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5方面15条具体举措。
(一)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方面。提出了保障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和引导产业项目入园集聚2条举措。明确了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40%。鼓励各地探索低效工业用地市场化回购和退出路径,通过“以物业换土地”“以地换地”等方式向开发区集聚,允许以协议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完善工业用地供给制度方面。提出了丰富工业用地配置方式、统筹产业用地要素保障等5条举措。包含了支持各地探索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政策,对不符合现行规划,但近期无征地拆迁计划且企业还在正常生产的,允许按照原用途为企业办理一定年期的续期手续;对整体实施的产业项目,应当统一规划布局,并优先统筹连片指标予以一次性保障,对用地规模大确需实施分期供地的,可通过规划预留方式,做好项目分期建设衔接等内容。
(三)推动用地保障提速增效方面。提出了推动工业用地优储快供、助力企业竣工即投产等4条举措。明确了参照经营性用地做法,各地可结合产业发展和用地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工业用地做地计划,推进工业用地做地,实现地等项目。在推进“拿地即开工”基础上,提出了助力“竣工即投产”,合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事项,实行一表受理、一次踏勘、一同发证的工作机制,实现验收即发证、竣工即投产。
(四)加快存量土地盘活整治方面。提出了支持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推进工业用地连片改造等3条举措。明确了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5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允许实施技改及新扩建工业项目。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和行业,可享受继续按原用途使用5年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等内容。
(五)强化工业项目履约监管方面。提出了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监管和完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2条举措。明确“标准地”涉及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达产、运营等全流程管理责任。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马海明?蒋生贵
联系电话:0575-851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