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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MB1897585P/2025-1010455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行政执法事项规范精简的要求,如上位法已经明确有类似的行政处罚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处罚事项应当归并。《绍兴市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设定的4个行政处罚事项,已经全部归并,并关联至上级行政处罚事项依据中。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地方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的立、改、废,对原依据地方性处罚事项设定的裁量基准开展专项清理。
二、起草过程
涉及我局地方性法规设定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文件为《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设定的林业处罚事项裁量权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12月15日,就《标准》废止相关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2月24日完成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经集体审议决定,印发了本文件。
三、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主要内容
废止《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设定的林业处罚事项裁量权实施标准》,具体事项为:(绍兴)对香榧树损害行为的行政处罚;(绍兴)对古香榧群保护范围标志和示意图破坏的行政处罚;(绍兴)对损毁、擅自移动古榧树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绍兴)对古香榧群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五、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马海明??王建江
联系电话:0575-8512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