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MB18967509/2026-10104729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4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近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关于绍兴市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扶持激励政策的指导意见〉(绍市环发〔2023〕8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于2026年1月14日起实施。现就《通知》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被废止的是什么“政策”?
答:《关于绍兴市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扶持激励政策的指导意见》的制定是为了积极响应《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政府通过推出一整套激励措施,激励和保障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尽快落地和稳定运行,推动我市飞灰从传统的填埋处置转向资源化利用。
二、为什么要废止该政策?
答:本次废止决定主要基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常规要求及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实现。首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需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对于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者已被新规定替代的文件,应当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关于绍兴市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扶持激励政策的指导意见》中多项关键条款的有效期在2024年12月和2025年12月已陆续截止。此《通知》是对文件整体效力的正式终结和程序性确认,符合文件自身的设计预期。其次,《关于绍兴市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扶持激励政策的指导意见》的核心使命是通过激励措施,快速引导和培育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突破“趋零填埋”的瓶颈,目前这一引导性目标已取得显著成效。
三、废止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自《废止通知》生效之日起,《原指导意见》将正式失去法律效力。企业将不能再以该文件作为依据,申请或享受其中规定的项目落地奖励、特定财政价格补贴等专项扶持政策。但政策的废止不影响其在有效期内已产生的法律效果。在文件有效期内,已经依据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批准、兑现的奖励或补贴,其合法性不受影响。对于在政策激励下已建成的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其生产经营活动照常进行,不受影响。
四、后续可以关注什么?
答:政策的废止,并不意味着对飞灰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否定,而是标志着该领域的发展从“特惠政策引导期”进入“市场主导期”。对于关注飞灰及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的企业和机构,可关注国家和浙江省层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最新规划与法规动态。例如,可持续跟踪《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后续目标的落实与新要求的出台。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齐方良、钱弘
联系电话:0575-8572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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