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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5-10104551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现将《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2025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执行公平、公正,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2025版》。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405 号)、《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绍兴市司法局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通知》(绍司发〔2025〕6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主要对《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绍市建设〔2023〕51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部分)》(绍市建设〔2024〕38号)中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并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要求,逐项细化量化形成“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在裁量基准中明确了不予、减轻、从轻、一般行政处罚等阶次,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进行了完善。
四、相关说明
《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2025版》于2025年9月9日,通过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9月17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绍市建设〔2023〕51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部分)》(绍市建设〔2024〕38号)和《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市本级)》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俞少楼/杨国永
联系方式:0575-8511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