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6-10106075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浙人社发〔2024〕71号)文件要求,适应绍兴市实名制管理现状,市建设局研究修订了《绍兴市房建市政领域保障在线与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2〕59号)、《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浙人社发〔2024〕71号)等政策文件。
三、制定过程
我局通过工地实地走访、实名制平台日常管理等方式就我市实名制管理情况听取相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实名制与市场行为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经认真梳理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后,起草了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再次明确设备标准和安装要求。考勤设备应符合省厅要求。由设备供应商在“保障在线”完成注册登记和设备绑定。考勤设备应安装在施工作业区域和工程项目部。全市项目的考勤设备应与“市实名制平台”实现设备直连上传考勤数据。
(二)新增数据上传要求。要求考勤数据应实时上传实名制平台,出现设备断网离线及时联系设备商完成修复,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考勤数据将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要求各属地主管部门严格考勤设备管理,落实省厅下发的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强调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强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预警信息。要求设备供应商与市实名制平台进行对接,保持动态更新,严禁篡改考勤数据或将考勤或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五、适用范围
适用项目: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适用人员: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
六、施行日期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抒昕/俞少楼
联系方式:0575-8511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