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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6-1010576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6-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绍兴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04 11:5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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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绍兴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设立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三个行政许可事项(以下简称:“三项许可”),分别为:“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目前“三项许可”事项仍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承担,历史文化“三名”保护相关职能已划转至建设部门。为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审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绍兴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主要对以下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

1.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2.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3.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工作指引》明确了三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范围、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法定办结时限及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重点规范了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职责划分: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实行“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的两级审批模式;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依法自行审批。同时,对各类许可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包含申报提交、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办结的统一审批流程。

四、相关说明

《绍兴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于2026年5月13日,通过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5月22日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实施期限

文件自2026年7月3日起试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俞少楼/王昕

联系方式:0575-85173017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