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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MB1911156A/2026-10104683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绍兴市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6-01-17
主题分类: 其他-

《绍兴市文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16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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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于20254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打造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2024年印发的《裁量基准》基础上,按照《规定》明确的要求,对涉绍兴市文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绍市文广旅〔202442)按照“五阶次、五要素式”要求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对《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绍兴市名人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地方性立法中7项涉文物的行政处罚按照“五阶次、五要素式”要求进行修订,逐项细化量化形成“五阶次、五要素式”基准,在裁量基准中明确了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行政处罚等阶次,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进行了完善。

、施行时间

本裁量基准自202631日起施行《绍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绍市文广旅〔202442号)同时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裁量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

人:陈菊芬潘正民

联系电话:0575-89180870


信息来源: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