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61C/2026-10106030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9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提升内审工作质效,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绍兴市审计局结合全市内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原《绍兴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员制度》(绍市审〔2021〕15 号)同步废止。
二、出台目的
对应当明确负责内审职责机构、配备内审人员、开展内审工作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构建网格化、全覆盖内审指导监督体系,提升精准性、有效性;强化对口联系与常态化服务,帮助基层单位破解内审机构建设、制度完善、流程规范、整改落实等难题;推动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协同联动,促进内审成果转化运用,提升全市内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加强内审领导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制度完善、人员配备,规范开展内审工作;提供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业务咨询服务;走访联系单位,掌握内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指导规范内审工作流程与实操规则,提升项目质量;督促落实审计整改与成果运用;总结推广内审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与理论研究成果。
四、适用对象
市局各处室(中心)
五、督导方式
建立处室(中心)对口联系机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业务咨询等方式,及时收集并协调解决内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尽可能与国家审计项目统筹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审计局
解读人:凌丽萍
联系电话:0575-8520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