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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554025306E/2026-10105190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6-03-27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关于印发<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7 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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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完善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绍市委办综〔2026〕1号)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完善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绍市委办综〔2026〕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四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6〕1号)

◎《绍兴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做优做强若干措施》绍市委发(〔2023〕30号)

二、主要奖补事项

(一)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支持规模种粮。

(1)稻麦油复种、旱粮种植。支持力度:在上级奖补基础上,新区每亩奖补40元。政策要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面积达50亩及以上;早翻早、再生稻不享受新区奖补。

(2)早稻机插。支持力度:每亩奖补220元。政策要点:稻麦油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早稻采用机插方式种植。

(3)早稻非机插。支持力度:每亩奖补50元。政策要点:稻麦油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

(4)单季稻机插。支持力度:每亩奖补170元。政策要点:稻麦油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单季稻采用机插方式种植。

(5)连作晚稻机插。支持力度:每亩奖补380元。政策要点:稻麦油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连作晚稻采用机插方式种植。

(6)连作晚稻非机插。支持力度:每亩额外奖补180元。政策要点:稻麦油复种面积达50亩及以上。

(7)规模大豆种植。支持力度:每亩最高奖补300元(含一季旱粮奖补)。政策要点:种植大豆面积达10亩及以上。

(8)高产示范方创建。支持力度:百亩方奖补2万元,千亩方奖补1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成功创建新区水稻高产示范方,且水稻机插率100%。

2.鼓励油菜种植。

(1)规模种植奖补。支持力度:每亩奖补300元(含稻麦油复种奖补)。政策要点:种植油菜面积达10亩及以上;村集体利用闲置地种植达10亩及以上同等标准。

(2)高产创建。支持力度:集中连片50亩奖补2万元,100亩奖补2.5万元,150亩奖补3万元,200亩及以上奖补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开展油菜高产创建,且集中连片达相应面积,不重复申报。

3.鼓励糯稻种植。支持力度:每亩奖补300元。政策要点:与黄酒企业签订糯米专供协议,经新区备案、市级核实,且糯稻种植100%机插。

4.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1)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支持力度:各级财政累计亩均投入不低于4000元。政策要点:当年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

(2)管护。支持力度:每亩不超过1500元标准奖补。政策要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近5年未纳入省、市改造提升项目。

5.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

(1)新建。支持力度:按投资额55%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要点:新建“菜篮子”蔬菜基地。

(2)提升改造。支持力度:按投资额55%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提升改造的“菜篮子”蔬菜基地项目。

(3)街道、村为主体的项目。支持力度:单个项目新区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可申请市级追加补助。政策要点:当年以街道、村作为主体实施的项目。

6.鼓励规模生猪养殖。

(1)引进种猪。支持力度:每头奖补1000元,单个养殖场不超过50万元。政策要点:从种猪场引进种猪,且当年养殖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2)出栏奖补。支持力度:出栏5000头(含)以下部分每头奖补10元,5000头以上部分每头奖补50元。政策要点:按实际出栏量给予阶梯式奖补,且当年养殖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7.推动农业“机器换人”。

(1)报废热风炉。支持力度:每台奖补3000元。政策要点:当年报废的燃煤热风炉。

(2)更新生物质热风炉。支持力度:按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该机具的补贴额给予1:1配套奖补。政策要点:当年度内报废燃煤热风炉并更新生物质热风炉。

(3)购置油菜生产机具。支持力度:按实际购置额50%补助(含购机补贴),每台不超过5万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政策要点:购置适用油菜生产重点环节机具。

8.支持社会化服务。

(1)植保无人机飞防。支持力度:服务面积超5000亩次部分每亩奖补2.5元;超1万亩次部分每亩额外奖补0.5元。政策要点:使用植保无人机开展飞防服务,面积达相应规模。

(2)叠盘暗出苗。支持力度:服务面积500亩奖补1万元,1000亩奖补3万元,2000亩奖补6万元,5000亩及以上奖补15万元。政策要点:按一季供应叠盘暗出苗服务面积进行奖补。

(3)储备秧。支持力度:每亩补贴220元。政策要点:储备秧补贴面积早稻不超过新区内订单总数8%,单季及连作晚稻不超过5%。

9.鼓励“两中心两基地”创建。支持力度:奖补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通过验收的省级农事服务中心。

10.支持种畜禽场保种奖补。支持力度:奖补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通过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效果监测的保种场。

11.支持“两化场”创建奖补。

(1)省级。支持力度:每家奖补0.2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通过省级“两化”综合评定的规模养殖场。

(2)国家级。支持力度:每家奖补1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通过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的规模养殖场。

12.鼓励使用配方肥。

(1)农户奖补。支持力度:每吨奖补500元。政策要点:配方肥需在新区备案的经销商处购买并在新区内使用。

(2)经销商奖补。支持力度:每吨奖补100元。政策要点:经销商经新区备案,且所售配方肥用于新区内。

(3)示范基地。支持力度:每个奖补1万元。政策要点:当年通过省级健康土壤示范基地暨科学施肥技术示范方认定。

(4)休耕或种植调整。支持力度:每亩奖补1000元。政策要点:在政府指导管控区实施休耕或种植调整,奖补所在村。

13.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1)收储中心建设。支持力度:省级秸秆收储中心奖补30万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奖补8万元。政策要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

(2)村级归集点。支持力度:每个奖补3万元。政策要点:年收储超100吨。

(3)秸秆类农机购置。支持力度:新区补助50%(含购机补贴),单台不超过8万元,单个主体不超过20万元。政策要点:新购置。

(4)秸秆利用奖补。支持力度:每吨补贴100元。政策要点:年利用(粉碎)秸秆超100吨的主体。

(5)打捆离田。支持力度:每吨补贴220元,新区总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政策要点:提供打捆离田服务并清运至区域性以上收储中心。

(6)街道收运。支持力度:奖补5-10万元。政策要点:街道落实统一收集清运。

(7)样本户调查。支持力度:每户误工补贴200元。政策要点:当年完成调查的样本户。

14.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

(1)新建项目奖补。支持力度:按项目总资金70%奖补(含上级),单个主体新区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实施池塘高标准建设、养殖尾水处理池建设。

(2)运行奖补。支持力度:按基地池塘面积每亩奖补200元。政策要点:已建成并运行的尾水处理池,当年水质检测2次(含)以上且合格率100%。

15.加快畜禽养殖提升发展。支持力度:按投资额30%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策要点:规模养殖企业新建并按规定使用设施设备。

16.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1)新开展追溯系统建设。支持力度:奖补0.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开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的主体。

(2)已开展追溯系统。支持力度:奖补0.2万元。政策要点:已开展并规范使用的主体。

(3)网格化管理。支持力度:每个奖补3万元。政策要点:街道开展网格化管理且当年评估优秀。

17.支持特色精品农业。支持力度:按投资额40%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要点:项目经遴选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18.加强品牌建设。

(1)新认证。支持力度:每个配套奖补2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农业农村部新认证的绿色食品、特质农品。

(2)通过许可审查。支持力度:每个配套奖补1万元。政策要点:当年通过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许可审查的绿色食品标志、特质农品。

(3)商标注册。支持力度:每个奖补2万元。政策要点:新注册。

19.推动“土特产”展示展销。

(1)展位费。支持力度:按实奖补。政策要点:当年参加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境内展会。

(2)参展补助。支持力度:省内市外参展奖补0.3万元,境内省外参展奖补0.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参加相应范围的展会活动。

(3)获奖奖补。支持力度:获市级以上展会优质奖0.5万元,金奖1万元。政策要点:当年在市级以上展会中获得相应奖项。

20.加快蔬菜产业链建设。

(1)示范基地。支持力度:每亩奖补100元。政策要点:择优创建3000亩。

(2)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每亩奖补2000元,总奖补不超过40万元。政策要点:未享受财政衔接资金,当年新(扩)建钢架大棚或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20亩以上。

(3)配套设施。支持力度:按不超过投资额30%奖补,单个主体不超过1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建设烘干、冷藏、分拣设施或购置冷链车等的主体。

21.拓展农村共富场景。

(1)契约化共建。支持力度:链主企业或村集体每个奖补5万元,链主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政策要点:开展“契约化共建”。

(2)共富工坊。支持力度:每个奖补2万元。政策要点:新建品牌带动式、产业赋能式“共富工坊”。

(3)农创客共富基地。支持力度: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政策要点:当年创建相应级别的农创客共富基地。

22.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

(1)监测通过。支持力度:奖补0.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通过监测的农业龙头企业。

(2)新认定。支持力度:奖补2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认定为新区龙头企业。

(3)油菜籽加工企业。支持力度:奖补3万元。政策要点:新建年加工油菜籽超20万公斤的油菜籽加工企业。

23.支持农创客发展。

(1)联合会创建。支持力度:奖补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成功创建新区农创客联合会。

(2)创业创新大赛。支持力度:最高奖补2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举办农创客创业创新大赛。

(3)展销活动。支持力度:奖补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联合会年参加或组织开展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10次(含)以上。

24.培育乡村人才。

(1)乡村工匠。支持力度:市级1万元,省级3万元,国家级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评选为相应级别,从高不重复。

(2)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支持力度:通过验收奖补2万元,获优秀认定再奖补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通过验收。

25.鼓励创业创新。

(1)农播基地。支持力度:每个奖补1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成功创建并经考评。

(2)乡村人才创业园。支持力度:A类10万元,B类8万元,C类5万元;升级补差。政策要点:当年认定或成功升级。

26.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支持力度:每家奖补0.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增达标。

27.促进农民“家门口”增收就业。

(1)来料加工。支持力度:每个奖补5万元。政策要点:村集体提供场地和服务,年帮助新区内20名及以上农民累计增收20万元及以上。

(2)认养带动。支持力度:按低收入农户增收金额1:1奖补,每户不超过2000元,单个主体不超过5万元,新区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策要点:经营主体通过认养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3)公益性岗位。支持力度:每个1万元。政策要点:安置低收入农户就业且工作半年(含)以上。

28.带动强村发展。

(1)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按收入5%奖补,最高20万元。政策要点:经营主体带动村集体抱团发展共富项目收入超50万元。

(2)村集体。支持力度:按收益1:1奖补,单村最高1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村合计收益(不含保底分红)超5万元。

(3)相对薄弱村。支持力度:最高1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有新增增收项目。

29.鼓励土地流转。

(1)50亩以上。支持力度:每亩400元。政策要点:新流转连片土地50亩及以上,期限3年以上。

(2)100亩以上。支持力度:每亩500元。政策要点:新流转达100亩以上或整村流转。

(3)消薄村。支持力度:每亩600元。政策要点:市级“消薄”村流转。

(4)全程托管。支持力度:视同流转,按相应标准奖补。政策要点:土地全程托管3年及以上。

30.支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1)叶菜成本价格保险。支持力度: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补助90%。政策要点:需新区“菜篮子”基地内的蔬菜种植户投保。

(2)农机具综合保险。支持力度:新区补助70%。政策要点:新区注册或使用的重点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年度检验合格。

(3)湖羊养殖保险。支持力度:新区补助39%。政策要点:新区范围内湖羊养殖场(户)投保。

(4)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支持力度:新区补助比例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政策要点:新区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投保。

31.继续执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新区财政配套不足部分。政策要点:继续执行省级种粮大户贷款贴息、订单良种奖补及粮油单产提升项目政策。

(二)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

1.拓展有效投资空间

(1)新建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支持力度:设备投资额6%补助,列入各级重点项目百分点,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设备投资达3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列入计划后2年内有效。

(2)工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支持力度:设备投资额12%补助,列入各级重点项目百分点,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500万元;获国家“两新”超长期国债项目按国家补助15%叠加补助,最高50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设备投资达3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列入计划后2年内有效,叠加补助针对当年度获国债工业项目。

(3)重大制造业项目开工投产奖励。支持力度:土地摘牌后90/30天内开工入库,分别奖励20/40万元;比履约期限提前90/180天(含)以上建成投产,分别奖励20/40万元。政策要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重大制造业项目,建成投产以上规时间为依据。

(4)信息化项目智改数转补助。支持力度:投资总额30%补助,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加5/10个百分点;绍兴市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按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5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信息化软硬件等投入达30万元以上,试点项目限定纺织印染、汽车零部件(结构件)领域。

(5)绿色安全技改项目额外补助。支持力度:相应用能、安全、环保设备投资额2%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政策要点:年节能量150吨标准煤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国家标杆的绿色节能技改项目、安全救援队伍装备更新、安全提升技改项目、减污减排超20%的绿色环保技改项目。

(6)融资租赁设备技术改造补贴。支持力度: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2%补贴,补贴期限不超2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技术改造项目。

2.促进产业向新提质

(1)六大新兴产业设备投资额外补助。支持力度:在新建工业项目补助基础上,再按设备投资额2%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政策要点:针对当年设备投资达300万元以上的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执行市专项政策。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奖励。支持力度:5—3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当年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

(3)鼓励软件企业。支持力度:对软件企业租赁用房、标准化建设的进行补助。月租金补贴当年最高6万元,CSMM或ITSS的不超过30万元。政策要点:租金以补贴以“先交后补”形式兑现。

(4)未来产业项目设备投资额外补助。支持力度:在新建工业项目补助基础上,再按设备投资额6%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政策要点:合成生物、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项目,经认定当年设备投资达300万元以上。

(5)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奖励。支持力度:10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企业列入工信部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单位名单。

(6)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奖励。支持力度:3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该类工作室。

(7)工艺美术精品展/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支持力度:国家级金/银/铜奖分别1/0.8/0.6万元,省级金/银/铜奖分别0.8/0.6/0.4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对应奖项,集体作品由第一作者领取。

3.培育企业梯次提升

(1)支持企业主体登高。支持力度:当年新增入选省级 “雄鹰企业”奖100 万元;国家级/省级“链主” 企业分别奖200/100 万元;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一次性奖 50 万元;国家级示范 / 省级单项冠军制造业企业分别奖 200/20 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增认定为对应级别企业。

(2)加快企业做精做强。支持力度:当年认定 / 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最高奖1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20万元;新增省 “隐形冠军” 企业奖80万元;认定省级及以上管理现代化企业奖5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认定/新增认定为对应级别企业。

(3)规上企业上规奖励。支持力度:一季度上规50万元,二季度及以后(11月前)上规25万元,年度上规1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4.助力制造方式转型

(1)支持服务型制造。支持力度:服务型制造领军企业国家级/省级分别奖100/50万元、典型案例国家级/省级分别奖10/3万元,二者就高奖励;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省级分别奖100/20万元,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奖5万元。政策要点:均为当年新入选/新获得/获奖。

(2)鼓励数实深度融合。支持力度:入选工信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 示范企业奖10万元,数实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国家级/省级分别奖10/3万元,当年新增认定省级数字化服务商奖30万元。政策要点:均为当年新入选/新获得/获奖。

(3)鼓励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力度:工信部5G工厂70万元,省级5G全连接工厂工厂级50万元、车间级15万元,省级未来工厂200万元、省级智能工厂30万元、省级数字化车间15万元、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0万元、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增认定/列入。

(4)鼓励企业智算赋能。支持力度:浙江省“智算云企”/应用场景奖励50万元、10万元,DCMM认证最高50万元,省级首席数据官试点1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当年新增入选、获评。

(5)鼓励绿色集约发展。支持力度:绿色低碳企业(平台)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30万元,省级节水型/资源型清洁生产企业/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10/5/10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当年新增入选、获评。

(6)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支持力度:淘汰设备资产净值8%奖励,最高30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通过技改升级/核减产能淘汰落后设备,列入市级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验收通过。

(7)鼓励深化军工合作。支持力度:对军品销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资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质等进行奖励。支持力度:当年新取得军队资质/入选。

5.支持平台赋能增效

(1)小微园区改造示范园培育/认定奖励。支持力度:培育名单10万元,认定示范园再奖20万元。政策要点:列入新区小微园区改造示范园培育名单、认定为新区示范园。

(2)省级园区/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支持力度:省级园区10万元,四星/五星小微企业园40/60万元,晋级按差额奖励。政策要点:当年新增认定为对应级别园区/小微企业园。

(3)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支持力度:10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当年新增认定为该类基地,奖励园区。

(4)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建设补助。支持力度:软硬件实际投资额30%补助,每个园区最高10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列入市级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

(5)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奖励。支持力度:5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当年新增认定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

(6)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奖励。支持力度:产业园30万元、楼宇2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增入选,奖励园区运营主体。

(7)数据大赛获奖奖励。支持力度:国家级一/二/三等奖10/8/6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8/6/4万元,就高奖励;孵化项目营收超100万元再奖5万元。政策要点:获得对应级别数据大赛奖项,孵化项目基于获奖项目且取得成效。

(8)大数据领域政企合作试点/荣誉奖励。支持力度: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10/5万元。政策要点:企业主导的社会类政企合作项目,取得对应级别试点或荣誉(不含政府投资项目)。

(9)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品交易奖励。支持力度:每个1万元奖励。政策要点:基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开发的产品,在各数据交易所上架并成功交易。

6.促进质量品牌升级

(1)质量奖奖励。支持力度:中国质量奖150万元、省政府质量奖100万元;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00万元、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3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对应奖项。

(2)“浙江制造精品”奖励。支持力度:2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当年新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

(3)浙江精品/品字标企业奖励。支持力度:浙江精品30万元,品字标企业最高2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增成为对应品牌认定企业。

(4)中国品牌价值榜企业奖励。支持力度:1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当年新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

(5)绿色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奖励。支持力度:首次取得10万元,后续每增1张5万元,每家最高20万元。政策要点:首次取得认证证书(历年曾取得除外),后续新增证书可叠加。

(6)“同线同标同质”平台上线奖励。支持力度:2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要点:“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企业,按规定成功上线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7)标准制修订奖励。支持力度:主导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分别50/30/20/10万元;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分别25/10/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主导/参与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对应标准。

(8)“浙江制造”标准主导制订奖励。支持力度:3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该标准。

(9)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支持力度:中国一/二/三等奖配套50/20/10万元;省重大/优秀贡献奖配套30/1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对应奖项,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配套。

(10)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支持力度: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30万元。政策要点:承担对应级别标准化试点项目。

(11)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奖励。支持力度:全国专标委50万元、分标委20万元、工作组10万元;每年工作补助分别20/10/5万元。政策要点:企业牵头成立对应级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对应分标委/工作组)。

(12)“浙江标准”奖励。支持力度:1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当年获评“浙江标准”。

(13)标准创新型企业奖励。支持力度:高级/中级分别奖励50/20万元。政策要点:首次被认定为对应级别标准创新型企业。

(14)企业标准“领跑者”奖励。支持力度: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10/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评定为对应级别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物流结构与物业质效优化支持。

(1)新评为国家5A 级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奖励5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评。

(2)完成“陆改水”“散改集”。支持力度:对纳入辖区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的内河集装箱,奖励150元/标箱。政策要点:针对符合条件的内河集装箱运输,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00万。

(3)获评国家级“美好家园”项目。支持力度:每个企业奖励 20万元。政策要点:物业服务企业被评选为国家级项目可申请。

2.商贸消费与品牌质量提升支持。

(1)新评为国家级高品质消费集聚区。支持力度:奖励运营主体 8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评;以国家商务部公布文件为准;单家企业每年此条款仅补助一次。

(2)新评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支持力度:奖励运营主体 3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评;以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文件为准;单家企业每年此条款仅补助一次。

(3)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支持力度:奖励15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评。

3.人力资源发展与标准化建设支持。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支持力度:按机构营业收入的2.4%给予补助。政策要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服务机构;单家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支持力度:每场活动给予2万元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绩效奖励。政策要点:针对服务机构组织参会人数100人以上的活动。

(3)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支持力度:每项标准奖励50万元。政策要点:服务业企业需在当年主导修订并由权威机构发布。

4.检验检测与荣誉示范奖励支持。

(1)新认定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支持力度:奖励20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认定。

(2)新认定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标准验证中心。支持力度:奖励10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认定。

(3)新获得国际广告奖项。支持力度:奖励2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得(如戛纳等);企业、团队或个人原创广告作品获奖。

5.优质培育与规模化发展支持。

(1)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按采购全新设备和信息软件投入20%给予补助。政策要点:企业当年度采购额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新评定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支持力度:奖励10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新获评。

(3)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力度: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以及年度升上分别奖励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政策要点:针对首次新增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链主”的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针对当年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链主”的建筑业企业。

2、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荣获“鲁班奖”。支持力度: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50万元(参建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当年获奖项目;联合体项目,则根据项目各承建单位的合同金额比例给予相应奖励。

(2)荣获国家级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支持力度: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00万元(参建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当年获奖项目;联合体项目,则根据项目各承建单位的合同金额比例给予相应奖励。

(3)荣获全国各省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等同浙江省“钱江杯”)。支持力度:每个获奖项目奖励30万元(参建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政策要点:奖励当年获奖项目;联合体项目奖励按合同金额比例分配。

(4)荣获绍兴市“兰花杯”。支持力度:每个获奖项目奖励1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当年获奖项目。

(5)荣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绍兴市政府质量奖。支持力度: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绍兴市政府质量奖。

(6)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支持力度:奖励100万元、3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

(7)荣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支持力度: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政策要点:勘察设计企业当年新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8)荣获全国各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价(各省唯一且等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成果、二等成果。支持力度: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全国各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价一等成果、二等成果的项目。

(9)荣获绍兴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成果。支持力度: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绍兴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成果的项目。

(10)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支持力度:每个项目奖励3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企业;联合体项目,则根据项目各承建单位的合同金额比例给予相应奖励。

(11)评获得浙江省、绍兴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支持力度: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浙江省、绍兴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企业;联合体项目,则根据项目各承建单位的合同金额比例给予相应奖励。

3、调优建筑业企业结构

(1)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支持力度:,奖励1000万元(当年奖励50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建筑市场体量达到50亿元的,再奖励50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针对当年首次获得的每项特级资质。

(2)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支持力度:,奖励200万元(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建筑市场体量达到15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政策要点:奖励针对当年首次获得的每项一级资质。

(3)专业领域资质(首次获铁路、港航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力度:奖励2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需在当年首次获得上述特定专业资质。

4、拓展建筑全产业链

(1)首次获得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支持力度:奖励200万元。政策要点:勘察设计企业在当年首次获得即可申请。

(2)首次获得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支持力度:奖励100万元。政策要点:勘察设计企业在当年首次获得即可申请。

(3)获评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需在浙江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称号。

(4)建材产品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二、一星级的。支持力度: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政策要点: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相应星级;证书同属一个认证依据分类的,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5)入选国家级、省级案例。支持力度: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入选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建筑业典型案例。

5、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

(1)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力度: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2)获得全国、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力度: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全国、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的工程。

(3)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支持力度: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政策要点:建筑业企业需在当年主导修订并由权威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

(4)获得浙江省优秀省级工法。支持力度:每项奖励 5 万元。政策要点:以第一企业名称获得浙江省优秀省级工法。

(5)国家级 QC 成果一、二类。支持力度: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国家级 QC 成果一、二类的项目。

6、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1)通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好房子”项目评价。支持力度:分别奖励每平方100元(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200元(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300元(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政策要点:当年通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好房子”项目评价;所得补助按照建设单位50%、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各25%的比例分配。

(2)全屋智能纳入交付标准的“好房子”。支持力度:安装成本50%的补助(每户/套最高 1 万元,单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政策要点:对全屋智能纳入交付标准的“好房子”项目的建设单位。

(3)获评浙江省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支持力度:每平方 200 元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政策要点:当年实施装配化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

(4)通过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支持力度:每平方200元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通过 A 级、AA 级、AAA级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的建设单位;本条款不与装配化装修奖励重复奖励。

(5)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支持力度:分别奖励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35元(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建安费用 4%的补助。政策要点:当年获评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所得补助按建设单位50%、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各25%的比例分配。

(6)获评国家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认证。支持力度:按照实施面积,分别奖励每平方米60、70、8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建安费用 5%的补助。政策要点:所建项目当年获评国家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认证的建设单位;本条款不与绿色建筑奖励重复奖励。

7、鼓励企业人才引育

(1)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支持力度:奖励每人次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政策要点:企业新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

(2)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支持力度:奖励每人次最高5万元。政策要点:新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

(3)获得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支持力度: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4)获得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支持力度: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政策要点:当年获得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五)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重点门类产业发展

(1)鼓励文化资源转化利用

支持力度:按项目开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产品当年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要点:项目需利用越地文化资源。

(2)支持文化会展活动

支持力度:按活动组织费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参展企业展位费、布展费全额资助。政策要点: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资助3个标准摊位。

(3)扶持舞台演艺产业

支持力度:新改建演艺场所按改造费的30%补助,最高10万元;年度演出不少于60场的场所,每年补助15万元。政策要点:单场演出时长不少于40分钟。

(4)鼓励实体书店转型

支持力度:对“图书+”模式融合经营的书店,每年补助15万元。政策要点:业务范围教辅类除外,全年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30场。

(5)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升级

支持力度:完成“小升规”且当年营业额实现增长的文化企业。政策要点:需在当年升规。

二、支持文化影视作品创作

(6)鼓励文艺精品创作

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政策要点:重点培育新区原创精品。

(7)鼓励影视动漫产业发展

支持力度:以越地文化为背景的原创影视作品,院线上映最高奖励200万元;原创网络游戏正式上线运营每款奖励20万元。政策要点:需体现越地文化元素。

(8)鼓励影视作品体现新区元素

支持力度:最高50万元奖励。政策要点:体现新区元素并标注。

三、支持文商旅融合发展

(9)培育新型文旅消费业态

支持力度: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主体,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政策要点:逐级获奖的给予差额奖励。

(10)鼓励研学旅游发展

支持力度:新评定的国家A级、B级、C级研学旅游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组织研学活动的文旅企业,按人数、点位分档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政策要点:需提前在越城区文广旅游局备案。

(11)鼓励民宿发展

支持力度:新评定的民宿,分档给予奖励。新建民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奖励,最高100万元。政策要点:当年新评定,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及租赁费用。

(12)奖励举办演唱会、音乐节

支持力度:每天票务达人次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每天最高30万元。政策要点:需提前备案。

(六)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1.对外贸易拓展支持

(1)支持企业参加重点类展会。支持力度:给予展位费100%补助。支持力度:对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需扣除上级已补助资金;每家企业年度参展补助不超过6场(境内展不超过2场,境外展不超过4场),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2)企业新通过AEO高级认证。支持力度:奖励3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首次通过认证。

(3)出口企业首次获得浙江出口名牌。支持力度:奖励10万元。政策要点:出口企业需创立自主品牌并首次获得该称号。

2.引进外资与重大项目支持。

制造业、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实到外资。支持力度: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给予最高5%奖励。政策要点:适用于当年有实到外资的制造业、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等项目;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5000万元。

3.跨境电商发展支持。

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商荣誉称号。支持力度: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10万元。政策要点:需在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出口名牌等);以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公布文件为准;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

4.“走出去“与对外投资支持。

(1)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支持力度:对当年营业额每100万美元给予奖励2万元。政策要点:奖励基于当年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支持力度:当年累计中方投资每100万美元(含)给予奖励2万元。政策要点:奖励企业实施跨国并购、开展品牌、营销网络等领域的境外投资,基于项目当年实到中方投资额;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5.风险防范与保险支持。

(1)企业自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按实际支付保费的70%给予补助。政策要点:对自行投保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案件。支持力度:对应诉等发生的律师费给予50%补助;终裁绝对胜诉案件再给予整个案件律师费20%补助。政策要点:针对当年度发生的费用;与上级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单个案件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1.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绍兴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

联系电话:0575-89198224

2.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区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绍兴滨海新区经发局

联系电话:0575-89190874

3.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绍兴滨海新区经发局

联系电话:0575-82108905

4.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绍兴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5-89181189

5.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绍兴滨海新区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575-89291636

6.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解读机关:绍兴滨海新区综保服促中心

联系电话:0575-85211765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政策解读仅供参考,更多具体政策内容及执行以正式发布的政策原文为准。

(2)政策由新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商政策实施部门承担。

(3)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编辑:(徐振东)
信息来源: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