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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MB16940915/2026-10105557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办 成文日期: 2026-05-14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镜湖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14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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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营造镜湖新区优质人才安居环境,积极发挥人才公寓聚才留才效能,助推服务人才创新创业,镜湖新区开发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镜湖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绍市镜办发〔2024〕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常见问题解读

《办法》已实施一年半时间,现将常见咨询问题整理并解答如下:

问题一:哪些人可以申请镜湖人才公寓?

1.落户在镜湖新区的绍兴市E类及以上人才;

2.在镜湖新区内企业工作或注册成立市场主体自主创业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35周岁以下),或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3.镜湖新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双一流”全日制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的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

4.镜湖新区重点招商项目暂未缴纳社保的先期落户人才。

问题二: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个人材料:租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1年以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至少缴纳1个月),越城区无房证明(全日制专科、本科生要求准备家庭成员(父母、配偶)的越城区无房证明);

2.单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单位盖章。

问题三:怎么申请?审核批准需要多少时间?

租赁申请采用线下提交模式,申请人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将材料送到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凤林西路155号1403办公室。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问题四:租赁合同怎么签?租金怎么定?

通过审批后,在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由人才公寓管理单位通知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

人才公寓租金基数根据管理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定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原则上两年一调整(年租金涨幅不能超5%)。人才公寓租赁价格以租金基数为标准,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全额收取。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解读人:陈鑫达

联系方式:0575-88262856


编辑:(孔良成)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