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6-10105900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26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
2026年3月26日
浙江省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水平,根据水利部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的部署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调配、优水优用,多方协同、科学智治,将水预算管理作为统筹水资源全过程管理的关键抓手,着力构建水账清晰、集约高效、便捷助企的水预算管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到2026年底,省、市、县三级水预算管理全面覆盖,水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基本建立。区域可用水量分层明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精准配置,首轮水预算全面下达。公共供水企业用水信息依法全面共享,水预算数字化应用场景落地见效。全省水预算执行率达到90%以上。
到2027年底,水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用水效率更高、用水保障更强、节水产业更兴。较2025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下降5.8%以上,下降幅度、用水效率走在全国前列;生产经营主体用水充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95%以上;节水产业规模增长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1.建立水预算层级体系。水预算按省、市、县三级分年度编制,省级预算由本级和各设区市水预算汇总组成;市级预算由本级和所辖县级水预算汇总组成;县级预算由本级水预算组成。预算范围涵盖全部行政区域、全部用水行业、全部水源类型及全部用水户。
2.分级核算水预算总量。科学核定区域全口径水量、可用水量和工程技术可供水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合理预测区域用水需求,通过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确定水预算总量,编制水资源供需平衡“一张表”,形成区域水资源“一本账”、水源工程分布“一张图”。
3.确定水预算基准额度。按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建立水预算单位名录,以定额法、统计法或综合法等方式核算水预算基准额度,并根据上年度用水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调节,其中有用水定额的应当采用定额法。水预算基准额度由自备水源取水计划量、公共供水管网内定额用水量和非常规水利用量组成。
4.推进用水结构化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推进优水优用。高标准保障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完成河湖和已建水工程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推进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站网建设,建立生态流量预警和调度保障机制。按照集约高效利用原则保障生产用水,促进水资源要素向单位用水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预留一定预算指标,加强对民生领域、粮食安全及干旱、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用水保障。
5.明确水预算管理主体及程序。水预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执行“预算编制-告知复核-审核下达-执行管理-决算评估”程序。市县两级水预算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复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省级水预算由省水利厅编制下达,并抄送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6.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开发水预算管理数字化应用模块,实现水预算智能编制、全流程线上办理。建立用水数据归集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实现数据交互共享。探索用水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服务,融合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拓展水预算在经济运行、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场景。
7.强化水预算约束激励。实行预算额度设置与用水效率挂钩机制。对供水管网漏损率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业要求限期开展管网漏损治理,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治理目标的,在取水许可延续评估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取水许可水量。符合先进用水定额要求的自备水源取水户,可在取水许可水量范围内自动调整预算额度。
8.完善水预算管理监测体系。紧扣水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成效”全链条,构建覆盖“取、供、用、排、循”全流程闭环监测体系。巩固提升大中型灌区、自备水源取水户在线监测能力,加强城镇公共供水全过程计量监测,扩大管网内水预算单位在线监测覆盖率,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排水在线监测,将中水回用纳入计量监测体系。
9.提升重点用水领域水效。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聚焦高耗水行业开展用水定额贯标和节水诊断服务,对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督促其限期进行节水改造。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诊断服务,指导用水效率落后的单位实施节水改造。
10.协同推进中水回用。制定中水回用支持政策,坚持因地制宜以需定供、分质利用、就近利用,推进中水生产、输配与利用设施建设,拓宽中水回用场景,大力推广工业园区分布式利用、工业水厂水源补充、重点用水户专管专供、市政公共用水水源置换等中水回用模式。
11.推动节水产业发展。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推进合同节水管理,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荐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纳入《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鼓励各地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节水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水效领跑者”,对节水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节水奖。
12.健全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通过水预算管理绩效评估,定期核算可用于用水权交易的水量。推动农业灌溉节余水量向城镇供水等领域流转,推广农村集体水库山塘“闲置”水权向文旅开发等领域流转。鼓励利用“水信托”和用水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将自备水源取水户节余水量用于施工等临时用水。
13.建立重大项目水要素保障机制。对符合产业政策、水效达标的重点项目,足额保障水预算额度。市县预算额度不足的,可以向上一级申请统筹调配。
三、工作安排
1.试点准备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2月):编制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指南、水预算管理应用模块设计方案,开展流域和区域可用(供)水量确定工作,印发年度用水双控指标。
2.试点实施阶段(2026年3月–12月):制发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3月底前完成首轮水预算编制、审核并下达。制定水预算管理制度和标准,建成运行水预算管理数字化应用模块,分领域推进水预算创新项目建设。
3.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1月–3月):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效,提炼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编制完成省域试点总结评估报告。
4.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4月–12月):全面深化水预算管理改革,在水资源要素保障、用水效率提升、节水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南方地区水预算管理标杆省份。
四、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支持监测计量、制度体系等建设,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强化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充分利用现有数字化应用,减轻基层负担。省水利厅具体负责水预算管理试点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水预算管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
附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