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5-10104187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04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文件登记号: | ZJDC16—2025—0003 |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而不断完善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属于文件管理和行政机关行政自制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平竞争均对各部门就现行有效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提出要求,故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即时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截至2024年底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经清理,本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为《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绍市建设〔2023〕64号),废止理由为: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4〕11 号)要求,已明确废止《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我市相应出台的《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绍市建设〔2023〕64号)已缺乏上位法依据。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俞少楼/韩雪丹
联系方式:0575-85117403